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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电力设计


8.4.1 绿道照明应避免逸散光对行人、周围环境及生态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镇型绿道路面平均照度应为5lx~10lx,最小照度应为1lx~2lx;
    2 有夜间使用需求的郊野型绿道路面平均照度应为5lx,最小照度应为1lx;
    3 绿化用地照度标准值不应大于3lx,广场照度标准值应为5lx~10lx,出入口的照度标准值应为20lx~30lx。
8.4.2 绿道用电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道游径及场地的用电指标宜为1W/m2~3W/m2
    2 驿站建筑用电指标宜为40W/m2~80W/m2
8.4.3 绿道供配电量应满足绿道内服务设施及照明用电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就近连接城乡供配电系统;
    2 当服务设施分散且规模较小时,可根据当地条件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
8.4.4 绿道供电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现有供电设施;
    2 新建变配电设施宜与其他建筑物合建,用电负荷小且分散时宜选用户外箱式变电站,并应符合整体景观要求。
8.4.5 供电线路宜埋地敷设,架空明设不应影响景观环境。
8.4.6 光源宜选择节能型灯具,并应与绿道的功能、景观要求相协调。
条文说明
8.4.1 绿道的游径系统包含了步行道、自行车道、步行骑行综合道等,类似于城镇道路中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绿道的照明不是单纯的景观照明,仅按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2008中的公园公共活动区域的照度标准值不是特别准确。同时,《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2008规定的人行道照度标准值与《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规定的人行道照明标准也比较接近。因此,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型绿道游径的路面平均照度为5lx~10lx,最小照度为1lx~2lx,郊野型绿道游径的路面平均照度5lx,最小照度为1lx。因绿化用地、广场属于景观照明,照度标准值在《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08中已有规定。
8.4.2 依据绿道组成的游径系统、绿化、设施配置要求,用电量相对较大和集中的用电对象主要包括游径、场地和驿站建筑,本标准给出了用电负荷指标,如有其他用电设施可以查看相应的标准。另外,在北方采暖地区,驿站建筑如没有供热的基本条件,在需要采用电采暖方式时还应计算包含电采暖所需的电量。
8.4.3 一般情况下,城镇型绿道的用电不存在大的问题,郊野型绿道照明及分散的小型设施用电由城乡供配电系统提供比较困难或不经济时,需要根据当地的气象、资源情况采用光伏、风能等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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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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