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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绿道规划与建设应统筹资源保护与城乡发展,并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4.1.2 绿道规划应结合区域自然格局和现状资源条件等提出绿道选线,并应与环境相融合;应组织游径系统,做好交通有效接驳;应合理配置绿道服务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和标识设施。
4.1.3 绿道规划与建设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现有设施,并应严格控制新建规模,不应大拆大建。
条文说明
4.1.1 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法定规划,对城市用地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作出安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专项规划,对各种城市绿地进行统一规划,系统考量,做出合理布局。绿道规划建设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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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绿道工程技术标准 CJJ/T30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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