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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工程验收和日常维护,使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节能高效、与建筑协调统一,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既有建筑增设和改造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管理,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4 民用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积极推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我国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2/3以上地区的年太阳能辐照量超过5000MJ/m2,年日照时数在2200h以上。开发利用丰富、广阔的太阳能,是未来能源的基础。在《2025的世界:10大创新预测》的智库报告中,预测了未来10年全球科技的10个重大发展趋势,其中太阳能将成为地球上最大的能量来源,排在了首位。在我国太阳能资源适宜的省市和地区,均出台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强制性推广政策和技术标准,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十二五”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再次明确提出:建立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强制推广制度,对太阳能资源适宜地区及具备条件的建筑强制推行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系统。

    我国的太阳能光热技术先进成熟,经济性好,集热面积居全球第一。近年来,我国的太阳能行业通过科技创新,使得太阳能热利用正在以工程化引领产业快速发展。在工程化过程中,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得到了很大发展。

    太阳能工程化技术涵盖了建筑设计、机械加工、电子控制、热能工程、多能互补等多个领域,适用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和建筑电气等专业使用。一个工程的实施需要各个方面协调配合,即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管理。为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工程验收和日常维护,使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节能高效、与建筑协调统一,保证工程质量,是本标准制定的目的。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民用建筑是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总称。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其分类和举例见表1。参照该标准对民用建筑进行分类是为了本标准以后章节相关内容使用,表1中没有出现的建筑物允许在相近的建筑类别中选用。

表1  民用建筑分类

    本标准从技术层面解决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应用并与建筑结合的问题。这些技术内容适用于各类建筑,无论是在新建建筑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还是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1.0.3 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上应用,正是由于建筑师的积极参与,才能使集热器与建筑浑然一体,成为建筑的一部分,做到与建筑协调统一。太阳能热水系统只有纳入建筑设计,才能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创造条件,使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建筑中得到有效利用,并做到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为此,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设计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0.4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组成部件在材料、技术要求以及系统设计、安装、验收等方面均有相关的产品标准,因此,太阳能热水系统首先应符合这些标准的要求。

    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上应用是综合技术,其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维护涉及太阳能和建筑两个行业,除符合现行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方面的标准外,还应符合建筑工程方面的标准规定,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等相关标准,尤其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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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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