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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部分代表城市不同倾角和方位角的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补偿比


C.0.1 当太阳能集热器受条件限制,倾角和方位角与本标准第5.4.4条和第5.4.7条规定偏差较大时,可采用增加集热器面积的方式进行补偿,面积补偿后实际确定的集热器总面积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AB——进行面积补偿后实际确定的集热器总面积(m2);

          AS——按本标准公式(5.4.2-1)或(5.4.2-3)计算得出的集热器总面积(m2);

          RS——面积补偿比(%),按表C.0.1选取。

C.0.2 若太阳能热水系统所在地区不是表C.0.1中的代表城市,可选取离所在地区最近的代表城市中的RS值。

表C.0.1 部分代表城市太阳能集热器总面积补偿比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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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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