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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系统调试


7.3.1 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应按照设计要求的实际运行工况进行。联动调试完成后,应进行连续三天试运行,其中至少有一天为晴天。

7.3.2 系统联动调试,应在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和试运转合格后进行。

7.3.3 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水泵安装方向;

    2 检查电磁阀安装方向;

    3 温度、温差、水位、流量等仪表显示正常;

    4 电气控制系统应达到设计要求功能,动作准确;

    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6 防冻、防过热保护装置工作正常;

    7 各种阀门开启灵活,密封严密;

    8 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工作正常,加热能力达到设计要求。

7.3.4 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调整水泵控制阀门;

    2 调整系统各个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使各回路流量平衡,达到设计流量;

    3 温度、温差、水位、时间等控制仪的控制区域或控制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 调试辅助热源加热设备与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工作切换,达到设计要求;

    5 调整电磁阀初始参数,使其动作符合设计要求。

7.3.5 系统联动调试后的运行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工况下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流量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10%;

    2 设计工况下热水的流量、温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设计工况下系统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7.3.1 本条规定了系统调试需要包括的项目和连续试运行的天数,以使工程能达到预期效果。

7.3.2 本条规定了太阳能热水工程系统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的执行顺序,应首先进行设备单机和部件的调试和试运转,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系统联动调试。

7.3.3 本条规定了设备单机、部件调试应包括的内容,以便为系统联动调试做好准备。

7.3.4 为使工程达到预期效果,本条规定了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的内容。

7.3.5 设计工况是指:太阳能集热器采光面上的日总辐照量等于集热器安装倾角平面上的年平均日辐照量(偏差范围可为±10%)时,太阳能集热系统的流量以及供热水系统的流量和供水温度等于设计值时的系统工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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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标准 GB503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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