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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监控主机/服务器


5.14.1 监控主机/服务器应进行配置检查,包括显示器、CPU、内存、硬盘、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外设及接口等,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软硬件配置应满足技术协议要求。
5.14.2 监控主机/服务器应进行人机界面功能检查,登陆监控系统进行画面检查与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行不同用户权限的操作以及设置修改用户权限,系统应正确响应;
    2 浏览和调用各种监控画面,检查画面完整、系统响应正确,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3 调用和查看各类报表、曲线以及日志记录,系统应正确响应;
    4 保存画面及模版操作、动态数据在线增加和删除操作,系统应正确响应,报表与数据库内容修改后应自动在主备机间同步;
    5 检查设备拓扑及着色功能应正确;
    6 分层、分级、分类查询告警信息或自定义告警查询,系统应正确响应。
5.14.3 监控主机/服务器应进行系统自诊断和自恢复检查,断开监控主机/服务器单机电源或网络,系统应正确发出告警信息;手动终止监控系统应用程序服务进程,相关进程应能自动启动。
条文说明
    本节明确了智能变电站站控层监控主机和服务器等单机设备的配置、人机界面功能、自诊断和自恢复等的检查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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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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