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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电能量采集系统


6.5.1 电能量采集系统应与上级主站进行通信交互调试,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 第1部分:总则》DL/T 698.1的有关规定采用不同的通信协议及通道类型建立连接和数据传输,与上级主站通信交互应正确。
6.5.2 电能量采集系统应进行事件记录及上报功能检查,模拟电能表参数变更、停上电及其他异常情况,电能量采集系统应能主动上报事件或响应主站查询事件记录。
6.5.3 电能量采集系统应进行远方参数修改功能检查,在上级主站设置计量点参数、抄表方案和信息体地址定义表等信息,电能量采集终端应正确响应,且与设置值一致。
6.5.4 电能量采集系统应进行对时功能检查,在上级主站向电能量采集终端下发对时命令,采集终端与上级主站服务器之间时钟误差不应大于5s。
6.5.5 电能量采集系统应进行实时召测功能检查,在上级主站召测电能表数据窗口值,其读数应与数字化电能表一致。
条文说明
    目前在智能变电站中应用的电能量采集系统仍以现行行业标准《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规定的通信协议进行通信,电能量采集系统的调试应以通信测试、电能量参数设置和功能检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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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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