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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启动验收


8.3.1 启动验收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工程调试工作已全部完成;
    2 工程已通过现场验收,并出具现场验收报告;
    3 工程启动试运前应完成质量监督检查并确认具备启动条件。
8.3.2启动验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
    2 设计文件;
    3 工程合同;
    4 设备、材料技术文件。
8.3.3 启动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现场验收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2 工程设备安装调试质量;
    3 试运行前的生产运行准备情况;
    4 工程调试档案资料,包括SCD文件、ICD文件等;
    5 对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运行的非关键问题提出的限期处理意见。
8.3.4 启动验收测试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运设备充电时,检查相关设备应运行正常,无放电闪络,无异响,检查有关表计指示应正常。
    2 主变压器启动受电时,检查主变压器无击穿放电、无渗漏、无杂音,冷却装置应正常投运和互切,风扇、油泵应能全部正常投运,有载调压无异常,套管、引线接头无发热现象,油温和绕组温度指示应准确,气体监视测定值应满足要求。
    3 检查主变压器保护、线路保护、母线保护、母联保护、断路器保护、T区或短引线保护、电容器保护、电抗器保护、站用变保护以及站域保护等继电保护装置的电压电流显示应正确,电流极性应正确。
    4 检查故障录波装置、备自投、安稳装置等安全自动装置的电压电流显示应正确,电流极性应正确。
    5 检查监控系统、网络交换机、远方通信系统、防误操作系统等设备运行正常,电气测量显示应正确,信息和报文的显示、动作应正确。
    6 检查备自投空载切换试验动作应正确,相关信号、设备无异常,电压电流无明显冲击现象,角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7 变电站经连续24h试运期间,投运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一次、二次电气设备运行应正常,指示、动作应正确;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投入率、正确动作率、设备运行可靠统计应达到100%;
     3)监控系统投入率、设备评级一类设备率、变压器非计划停运次数、断路器非计划停运次数、母线电量不平衡率、通信系统可用率、远动通道可用率、遥测信号合格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8.3.5 试运行结束后,应完成启动验收证书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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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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