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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IDC分级


3.3.1  IDC应根据运营需要分为不同级别,不同级别对外可在可靠性、绿色节能、安全性、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内可在各系统技术要求方面有所区别。

3.3.2  IDC机房可划分为R1、R2、R3三个级别,各级IDC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R1级IDC机房的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的主要部分应具备一定的冗余能力,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可支撑的IDC业务的可用性不应小于99.5%。

    2  R2级IDC机房的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应具备冗余能力,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可支撑的IDC业务的可用性不应小于99.9%。

    3  R3级IDC机房的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应具备容错能力,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可支撑的IDC业务的可用性不应小于99.99%。

3.3.3  IDC内可根据业务需求设置不同级别的IDC机房模块,各级IDC机房模块的面积比例应根据业务需求预测确定。

条文说明

3.3.1  IDC分级是设计的前提,分级决定设备配置标准、决定建设投资大小,也决定目标客户群体。IDC分级需要综合考虑业务需求、运营、技术和管理等全面因素确定。

3.3.2  本条规定的不同IDC机房级别基于业务可用性维度,采用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所能支持的IDC业务的可用性为划分依据。业务的可用性指业务在任意时刻能被正常使用的概率,与业务所涉及的系统的无故障工作时间、故障恢复时间有关。

    1  R1级IDC机房的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的主要部分应具备冗余能力指不应因关键设备的故障导致业务系统运行中断。

    2  R2级IDC机房的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的冗余能力指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计划维护检修导致业务系统运行中断。

    3  R3级IDC机房的机房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的容错能力指不应因这些子系统的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业务系统运行中断。

    工程设计时可根据故障恢复时间要求,从业务可用性要求得出无故障工作时间要求,从而估计出可靠性要求,然后将可靠性指标分配到IDC各系统中,得出IDC各系统的可靠性指标要求。本条要求不适用有异地容灾备份的情形。

3.3.3  根据本条要求,IDC的不同楼层可以设计成不同级别,也可以同一楼层的不同机房区域设计成不同级别,即机房模块单元的大小取定需要与业务需求规划相匹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但混合设置时级别差距不宜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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