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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顺水条和挂瓦条


4.11.1  木质顺水条和挂瓦条应采用等级为Ⅰ级或Ⅱ级的木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8%,并应作防腐防蛀处理。

4.11.2  金属材质顺水条、挂瓦条应作防锈处理。

4.11.3  顺水条断面尺寸宜为40mm×20mm;挂瓦条断面尺寸宜为30mm×3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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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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