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1 一般规定


7.1.1  块瓦包括烧结瓦、混凝土瓦等,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坡屋面。

7.1.2  块瓦屋面坡度不应小于30%。

7.1.3  块瓦屋面的屋面板可为钢筋混凝土板、木板或增强纤维板。

7.1.4  块瓦屋面应采用干法挂瓦,固定牢固,檐口部位应采取防风揭措施。

条文说明

7.1.1  有防水设计(如搭接边设计)的瓦材方可应用在防水等级为一级的屋面。

        本规范的块瓦不含各类不防水的装饰瓦及木瓦。

        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板瓦、琉璃瓦、小青瓦屋面等。

7.1.2  考虑到块瓦相互搭接的特性,搭接部位垫高较大,实际减缓了10%的坡度,为了保证瓦材的构造防水性能,所以坡度不应小于30%。

7.1.4  采用干挂铺瓦方式施工方便安全,可避免水泥砂浆卧瓦安装方式的缺陷:产生冷桥、污染瓦片、冬季砂浆收缩拉裂瓦片、粘结不牢引起脱落、不利于通风隔热节能。

        檐口部位是受风压较集中的部位,故应在此部位采取加固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