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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工程验收


主控项目

5.5.1  防水垫层及其配套材料的类型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进场抽样复验报告。

5.5.2  防水垫层在屋脊、天沟、檐沟、檐口、山墙、立墙和穿出屋面设施等细部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5.3  防水垫层应铺设平整,铺设顺序正确,搭接宽度不允许负偏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5.5.4  防水垫层采用满粘施工时,应与基层粘结牢固,搭接缝封口严密,无皱褶、翘边和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5.5  进行下道工序时,不得破坏已施工完成的防水垫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主控项目

5.5.1  为了保证坡屋面防水的设计使用年限,必须采用与坡屋面防水等级相适应的防水垫层,防水垫层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5.5.2  节点部位是防水工程最易渗漏的地方,屋面上有各种节点,均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与验收,以确保节点的质量。

一般项目

5.5.3  防水垫层的铺设顺序涉及排水效果,因此必须检查,同时搭接宽度也要满足要求。

5.5.5  防水垫层施工完成后,还有后续其他施工。因此在后续工序中,应注意防水垫层的保护,不得破坏防水垫层,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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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69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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