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前言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3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2号)要求,由国家粮食局组织修订的《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原《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修订本)》同时废止。
在粮食仓库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粮食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3〕162号)的要求,由国家粮食局负责组织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原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等5家单位在2001年版《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粮食仓库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引领粮食仓库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升粮食仓库机械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积极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确保储粮安全,编制组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近年来粮食仓库的建设经验,分析论证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有七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总平面布置、接发与储粮工艺装备、建筑、独立工程与配套系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调整了建设规模分类;完善了粮库的项目构成;调整了粮库选址要求;归纳了各类粮库需要配备的设施;细化了信息系统的内容;调整了辅助生产设施和管理生活设施指标;增加了容积率、绿地率与建筑系数指标;修改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至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5层,邮政编码:100037)。
主编部门:国家粮食局
主编单位: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国贸工程设计院
河南工业大学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振清 李昭 梁彩虹 邱平 弓平 徐希萍 张虎 郭金勇 王培丽 田江奎 甄彤 张守明 杨明宇 刘东明 张成志 徐宇昕 段永辉 陈桂香 杨璐 路晨 张淑媛
条文说明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返回
顶部
说明返回
顶部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7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