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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接发与储粮工艺装备


第十五条 粮库接发工艺装备主要为装卸、取样、检化验、计量、清理、除尘、输送、打包、烘干等设备;储粮工艺装备主要为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粮情测控、谷物冷却、控温、气调等设备。
第十六条 粮库接发工艺装备的产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汽车运输作业时,接收和发放设备的产量:应根据粮食日装卸作业量、汽车车型及来车时间分布等因素确定;且单条输送作业线产量不宜低于100t/h,有中转作业要求的粮库单条作业线产量不宜低于150t/h;汽车衡应满足运输车辆使用要求,且不宜小于100t。
    二、铁路专用线或港口作业时,接发工艺装备产量应与铁路或港口的装卸能力相匹配。铁路专用线接发作业产量不应低于300t/h;海港码头的接发作业产量不应低于500t/h;江河干线港码头的接发作业产量不应低于300t/h;内河港池码头接发作业产量不应低于100t/h。
    三、设有立筒仓、浅圆仓的粮库应设接发设施,并应配置相应的输送设备。
第十七条 接收高水分粮的粮库应配备烘干设施。烘干设备的产量应根据高水分粮的数量、水分、烘干期等进行确定。
第十八条 粮库接发工艺装备应优先选用破碎率低、分级小、密闭好、动耗低、作业便捷安全的设备。
    平房仓:宜采用移动式机械设备或固定式与移动式相配合的机械设备。
    楼房仓:宜采用固定式与移动式相配合的机械设备。
    立筒仓:宜采用固定式机械设备,宜配置防分级与降碎装置。
    浅圆仓:宜采用固定式、固定式与移动式相配合的机械设备,宜配置防分级与降碎装置。
    建筑高度24m以上的工作塔宜设置电梯。
第十九条 粮仓储粮工艺装备按下列原则设置:
    一、收纳仓:应配置机械通风、粮情测控及信息系统,可选择配置烘干设施,第4~7储粮生态区的收纳库,宜配置环流熏蒸系统。
    二、储备仓:应积极采用机械通风、环流熏蒸、粮情测控、谷物冷却等集成化的储粮新技术和新装备,实现信息化管理;其中第1~3储粮生态区可根据当地气候等条件选择配置环流熏蒸设备和谷物冷却系统。
    三、中转仓:应采用机械通风、粮情测控等储粮新技术和新装备,实现信息化管理;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中转来粮等情况选择配置环流熏蒸设备。
第二十条 控温储粮可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谷物冷却通风或其他机械制冷措施降低粮温。谷物冷却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谷物冷却机》GB/T18835标准的规定,宜选择高能效、低功耗的设备。必要时可在粮面以上设置控制仓温的节能制冷设备。
第二十一条 机械通风应由粮堆通风和粮面上通风组成,优先选用通风效率高、均匀性好、能耗低、自动化程度高和对进出仓机械化影响较小的通风工艺系统。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储粮机械通风技术规程》LS/T1202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环流熏蒸系统主要包括施药装置、环流装置、检测取样装置、检测报警装置,应优先选用固定成套装备,并配置防护器具;其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粮油储藏 磷化氢环流熏蒸装备》GB/T17913的要求,作业时应按照《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执行。
第二十三条 气调储粮宜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制气系统,采用固定式制气设备时应建设制气房。制气系统应远离管理及生活区。
第二十四条 采用环流熏蒸、气调工艺的仓房,应明确仓房气密性指标或气密性等级,平房仓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粮油储藏 平房仓气密性要求》GB/T25229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储粮安全作业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粮食仓库安全操作规程》LS1206的规定执行;熏蒸和气调时,应确保防护装备安全有效,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和中毒急救用品,熏蒸气调过程中应对现场及周围设置警戒标志,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应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29890的规定执行。药品库的建设应满足《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1212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粮库的粉尘防控应遵循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经通风除尘后排放的粉尘浓度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标准的规定。可采取以下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污染:
    一、对释放粉尘的作业过程及设备,宜采用密闭性好、低噪声和自带粉尘控制的设备。
    二、配备噪声、粉尘控制系统。
    三、其他有效的除尘措施。
条文说明
第十五条 粮库工程不仅是建造能储存粮食的仓房,还必须具备完善的储存条件、合理的作业流程和良好的劳动环境等,要达到上述目的,就必须有完整而合理的工艺设计。粮库现代化水平的高低,主要反映在粮库的机械化水平和管理水平上。本条的接发和储粮工艺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正文所列内容。
第十六条 本条对输送作业线产量作出规定。粮库使用的移动设备目前已经逐步发展到100t/h甚至更大,在设备选用时一方面要考虑移动的便捷性,另一方面应考虑到随着人工装卸费用的提高,装卸效率的提升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有必要提高移动设备的产量要求。
    对散粮输送线提出产量下限的要求,是为了使粮库建设符合经济及社会发展趋势,只有逐步实现粮食物流体系的自动化、规模化,才能真正实现粮食中转物流的效益最大化。
    一些现有粮库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并未配置散粮输送线,还在接收、发放包装粮食,这样既达不到中转量要求,也不符合“四散”发展的趋势。对散粮输送线提出产量下限的要求,也是为了使粮库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真正得到有效的利用,不造成国家建设资金的浪费。
第十七条 东北地区玉米收获后含水率高,南方粮食在收获期如果遇上阴雨天得不到及时烘干粮食也容易发生霉变,因此合理配备烘干设施是降低粮食损耗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本条根据不同的仓型,提出库内粮食工艺、设备的常用形式。
    以往的粮库建设中,曾经使用过一些能耗高、粮食分级严重、粉尘污染大的设备,如气力补仓机(抛粮机)等。尽管降低了装仓工人劳动强度,但缺点也非常明显,因此提出输送设备的配置原则。对一些在实际应用中效果良好的设备,比如全密封气垫机、犁式卸料输送机等,因为符合这一配置原则,应该在粮食仓库建设中得到推广。
第十九条 明确了储粮工艺装备包含内容,同时将储粮工艺进行了分类,以便粮库依据自身情况进行选取。新的储粮工艺装备较多,在使用时,应选择技术成熟可靠,使用范围广,对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新技术。
第二十条 目前,低温储粮有多种形式:谷物冷却机、粮面空调系统。对于低温储粮可以长期保证粮食品质是没有争议的,但是选用低温储粮时,应在保证粮食品质与节约能源降低保管成本之间选择一个合理方式,例如谷物冷却机适用于高温高湿地区粮温过高的应急处理;粮面空调系统用于通风降温后的粮温维持等。
    一、粮面以上控制仓温可在粮面设置节能空调设备。
    二、谷物冷却机主要用于降低粮食温度,由制冷系统、温度湿度调控系统和送风系统组成。在降温的同时可以保持和适量调整粮食水分。谷物冷却机应具有保持水分冷却通风、降低水分冷却通风和调质冷却通风三种功能。谷物冷却机宜选择低功耗、高能效的设备。
第二十一条 除了常规的机械通风方式外,近年来,粮库人员及相关科技人员在粮食通风保粮方面逐步摸索出很多新的通风模式,比如采用小风量风机的负压通风、自动通风系统、横向通风系统等,只要是能提升通风系统自动化、能耗低、效果好、技术成熟的通风方式,在确保储粮安全前提下,都可在粮库建设中采用。
第二十二条 环流熏蒸系统成套装备包括施药装置、环流装置、检测取样装置、检测报警装置。熏蒸系统有移动式及固定式两种。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移动式熏蒸系统由于安装麻烦,容易漏气,管道容易老化等原因,已经使用较少。对于固定式熏蒸系统就可以做到与气调管道一管多用,且熏蒸管道占整个建设投资比例有限,因此应逐步推广采用固定式熏蒸系统。
第二十三条 目前国内粮库的气调方式主要是充氮。气调储粮系统如果用在气密性不好的仓房,达不到杀虫及保粮的效果,反而由于氮气储粮期间不利于检查虫情,造成气调效果差,错过控虫时机。
    充氮气调仓需保证一定的氮气浓度,因此需要配置适当规模的制氮机组。氮气的循环利用如果结合气路自控系统使用,有利于节约能耗,易于操作管理。
    采用气调的仓房内外会有一定的压差,因此需设置限压装置控制压差的大小,以保证仓房安全。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氮气属于第2类危险化学品,因此应按相关规范设计独立的制氮房。
    目前国内一些地区正在用气调储粮逐步替代药剂熏蒸。实现绿色生态储粮。
第二十四条 本条强调当仓房采用环流熏蒸工艺和气调工艺时,对仓房气密性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本条列出对粮库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库内粮食作业环节,可能产生粉尘飞扬,本条提出治理粉尘污染的措施主要有:设备密闭并设泄压口;加强粮食各作业环节的通风除尘,使粉尘排放的浓度不超过国家规定,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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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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