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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直流及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
10.5.1 直流及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 5136的有关规定。
10.5.2 直流系统宜根据继电器小室的位置、数量和相对集中的原则,按区域设置直流系统。
10.5.3 直流系统的电压宜采用220V或110V。
10.5.4 每组蓄电池组的事故放电时间应按2h计算。
10.5.5 直流系统两段母线间不应设置自动切换装置,负荷侧也不应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直流系统两段母线间可设置手动切换的分段开关,单套配置的重要保护装置宜在负荷端设置双电源进线的手动切换开关。
10.5.6 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或逆变电源系统宜根据继电器小室的位置、数量和相对集中的原则,按区域设置,并宜采用单母线接线。每套UPS或逆变电源系统接于不同母线段,两段馈电母线之间宜配设可设置手动切换的分段断路器。
10.5.7 UPS或逆变电源系统的直流电源应由变电站内的直流供电系统取得,供电时间宜按2h确定。
10.5.2 由于1000kV配电装置间隔跨距长达50m~60m等因素,直流系统若采用全站集中配置两组蓄电池组方案,直流主屏与分屏之间的馈电电缆最长可达600m~700m,远大于500kV变电站供电距离,较大的电缆压降必将加大电缆截面,势必造成供电网络的设计不合理。因此,应根据继电器小室的位置、数量和相对集中的原则,按区域设置直流系统。
10.5.4 主要考虑在一定时间内,特高压工程均为跨区域建设的输变电工程,当发生全站停电事故时恢复供电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较多,直流系统对快速恢复供电极为重要。
10.5.5 主要考虑绝大多数二次设备是冗余配置,任一装置短时失掉电源不会对设备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失掉电源很可能是装置故障,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很可能将事故扩大。
10.5.6 应尽量避免二次设备使用交流电源,对个别必须使用交流电源的设备可以设置UPS或逆变电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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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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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00kV设备和导体选择
-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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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10kV无功补偿装置
-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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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 10 二次部分
- 10.1 计算机监控系统
- 10.2 二次设备布置
- 10.3 电磁抗干扰措施
- 10.4 继电保护
- 10.5 直流及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
- 10.6 辅助系统
- 10.7 对电流、电压互感器的要求
- 11 1000kV构支架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构造要求
- 12 噪声控制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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