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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构支架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等的有关规定。
11.1.2 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50年,安全等级应为一级。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应采用1.1。
11.1.3 构支架应分别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结构应满足整体稳定和局部稳定的要求。构架应按大风、覆冰、安装、检修四种工况计算,支架应按运行工况计算。
11.1.4 构支架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类型:
1 永久荷载:结构自重、导线及避雷线的自重和水平张力,固定的设备重。
2 可变荷载:风荷载、冰荷载、安装及检修时临时性荷载、地震作用、温度变化。
3 偶然荷载:短路电动力。
11.1.5 构支架计算时,导线荷载的分项系数应按表11.1.5的规定取值。
表11.1.5 导线荷载的分项系数
注:垂直荷重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其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0。
11.1.6 可变荷载的荷载组合值系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风工况下,连续架构的温度作用组合值系数应取0.85。
2 覆冰工况下,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15(冰厚不大于10mm)或0.25(冰厚大于10mm)。
3 其他工况下,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15。
11.1.7 1000kV构支架基本风压应采用100年一遇风压。构支架应计及风振的影响,构架风振系数宜分段计算。
11.1.8 构支架应采取镀锌或其他防护年限较长的防腐措施。
11.1.2 鉴于1000kV变电站在系统中的重要作用,构支架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11.1.3 根据构架计算研究结果,构架为柔性结构,地震作用不起控制作用,主要由大风、覆冰、安装、检修四种工况起控制作用,故工程设计时可不考虑此工况。与构架相比,设备支架不高,高度与设备相差不多,地震力对支架的影响较大,支架强度和稳定由地震作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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