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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二次系统调试


6.5.1  二次系统的调试内容主要可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系统、远动通信系统、电能量信息管理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二次安防系统等。

6.5.2  计算机监控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的数量、型号、额定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2  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应准确、可靠。

    3  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操作功能应完备可靠。

    4  计算机监控系统定值调阅、修改和定值组切换功能应正确。

    5  计算机监控系统主备切换功能应满足技术要求。

    6  站内所有智能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参数等信息均应准确反映到监控画面上,对可远方调节和操作的设备,远方操作功能应准确、可靠。

6.5.3  继电保护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调试时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的相关规定执行。

    2  继电保护装置单体调试时,应检查开入、开出、采样等元件功能正确;开关在合闸状态下模拟保护动作,开关应跳闸,且保护动作应准确、可靠,动作时间应符合要求。

    3  保护定值应由具备计算资质的单位出具,且应在正式送电前仔细复核。

    4  继电保护整组调试时,应检查实际继电保护动作逻辑与预设继电保护逻辑策略一致。

    5  站控层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的站内通信、交互等功能实现应正确;站控层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与远方主站通信、交互等功能实现应正确。

    6  调试记录应齐全、准确。

6.5.4  远动通信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远动通信装置电源应稳定、可靠。

    2  站内远动装置至调度方远动装置的信号通道应调试完毕,且稳定、可靠。

    3  调度方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应准确、可靠。

    4  远动系统主备切换功能应满足技术要求。

6.5.5  电能量信息采集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伏发电站关口计量的主、副表,其规格、型号及准确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通过当地电力计量检测部门的校验,并出具报告。

    2  光伏发电站关口表的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应通过当地电力计量检测部门的校验,并出具报告。

    3  光伏发电站投入运行前,电能表应由当地电力计量部门施加封条、封印。

    4  光伏发电站的电量信息应能实时、准确地反应到后台监控画面。

6.5.6  不间断电源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间断电源的主电源、旁路电源及直流电源间的切换功能应准确、可靠,且异常告警功能应正确。

    2  计算机监控系统应实时、准确地反映不间断电源的运行数据和状况。

6.5.7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主要由站控层物理隔离装置和防火墙构成,应能够实现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功能。

    2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相关设备运行功能与参数应符合要求。

    3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运行情况应与预设安防策略一致。

条文说明

6.5.1  本条规定了光伏发电站中二次系统调试的主要内容。

6.5.2  本条规定强调计算机监控系统调试应符合的条件。计算机监控系统能够实现对主要设备的监视,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所以要求其准确、可靠。在光伏发电站实施前期,业主方将会就监控系统等很多方面向设计方提出要求,设计方按照设计联络会的要求进行设计,故电站的监控系统应能满足设计要求。同时大多光伏发电站运行都采用无人值守或少人值守,其智能化要求较高。因此,监控系统能够实时、准确地反映现场设备的运行工况,十分重要。

6.5.3  继电保护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起决定作用。继电保护的基本要求是选择性、速动性、灵敏性和可靠性。在继电保护装置的测试过程中,应按照单体调试、带开关调试和整组调试的顺序进行,验证其能否满足要求。现场调试环节应做好调试记录。

6.5.4  在电网运行中,电网调度部门无疑是集中控制和管理的中心,每时每刻都要向发电厂、变电站提取大量的信息,同时又要将大量任务下达。远动通信系统运行的稳定、可靠,将给电网调度部门提供必要的前提和保障。调试时应先保证通信通道畅通,然后检测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即“四遥”功能。若采用101和104等两种规约方式进行传输时,则应分别测试。

6.5.5  本条规定电能量采集系统的配置首先应满足当地电网部门的规定,因为光伏发电站投运后的费用结算都将与电能量的计量密切相关。在电站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都应和当地电力计量部门充分沟通,符合其要求。

6.5.6  不间断电源为光伏发电站重要的设备提供稳定、可靠的电源。通常由主电源、旁路电源和直流电源供电,在任何一路电源失电的情况下,不间断电源系统应能够持续、不间断的供电,以保证重要设备的可靠运行。监控画面上应能够反映其运行的状态。

6.5.7  为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对相关要求已经做出具体规定,现场调试时,可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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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 GB5079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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