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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气流组织


5.4.1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气流组织宜采用上送下回(排)方式。

5.4.2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的回(排)风口下边沿离地面不宜低于0.1m;回(排)风口风速不宜大于2m/s。

5.4.3  送、回(排)风口应合理布置。

条文说明

5.4.1  采用上送下回(排)的气流组织形式,对送风口和回(排)风口的位置要精心布置,使室内气流组织合理,尽可能减少气流停滞区域,确保室内可能被污染的空气以最快速度流向回(排)风口。洁净走廊、污物走廊可以上送上回。

5.4.2  回(排)风口下边太低容易将地面的灰尘卷起。

5.4.3  送、回(排)风口的布置应有利于污染物的排出,回(排)风口的布置应靠近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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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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