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给水


6.1.1  实验动物的饮用水定额应满足实验动物的饮用水需要。

6.1.2  普通动物饮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6.1.3  屏障环境设施的净化区和隔离环境设施的用水应达到无菌要求。

6.1.4  屏障环境设施生产区(实验区)的给水干管宜敷设在技术夹层内。

6.1.5  管道穿越净化区的壁面处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6.1.6  管道外表面可能结露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结露措施。

6.1.7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给水管道和管件,应选用不生锈、耐腐蚀和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和管件。

条文说明

6.1.1  实验动物日饮用水量可参考表2。

表2 实验动物日饮用水量

    本表是国内工程设计常采用的实验动物日饮用水量,仅作为工程设计的参考。

6.1.3  屏障环境设施的净化区和隔离环境设施的用水包括动物饮用水和洗刷用水均应达到无菌要求,主要是保证实验动物生产设施中生产的动物达到相应的动物级别的要求,保证实验动物实验设施中的动物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6.1.4  屏障环境设施生产区(实验区)的给水干管设在技术夹层内便于维修,同时便于屏障环境设施内的清洁和减少积尘。

6.1.5  防止非净化区污染净化区,保证净化区与非净化区的静压差,易于保证洁净区的洁净度。

6.1.6  防止凝结水对装饰材料、电气设备等的破坏。

6.1.7  屏障环境设施净化区内的给水管道和管件,应该是不易积尘、容易清洁的材料,以满足净化要求。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 GB50447-200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