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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燃料的贮存与输送


5.0.1  热能中心应以人造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木质废料为主要燃料。当废料量不足时,可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补充燃料。补充燃料可采用外来木质废料或燃油、天然气、煤气等。

5.0.2  废料量应根据人造板生产工艺和原料种类等因素确定。

5.0.3  热能中心工程的设计应取得作为燃料的木质废料的燃料特性资料。

5.0.4  补充燃料的选择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确定。

5.0.5  当采用燃油、天然气或煤气作为补充燃料时,热能中心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的有关规定。

5.0.6  热能中心宜设有废料棚,废料棚应设置围墙。贮存量应根据生产中产生的废料量和场地的情况确定。当采用补充燃料时,应单独设置堆场。

5.0.7  热能中心可采用供贮存混合废料的封闭式废料仓,废料仓的贮量宜大于5h的炉排计算燃料消耗量。

5.0.8  热能中心应设置供贮存粉状废料的木粉仓。木粉仓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密度纤维板工程设计规范》GB50822和《刨花板工程设计规范》GB50827的有关规定。

5.0.9  废料仓宜采用移动底板式卸料装置。

5.0.10  混合废料输送可采用带式或板链式输送机。当采用单路系统时,其驱动装置宜设有备用。输送系统运输能力应根据炉排的最大计算燃料消耗量和运输不平衡系数等因素确定,不平衡系数取值不宜小于1.5。

5.0.11  混合废料输送系统宜设置除铁装置。

5.0.12  当混合废料的尺寸不符合要求时,应设置切削或破碎设备,切削或破碎设备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0.13  燃烧室前给料装置应采取防止燃料堵塞的措施。

5.0.14  混合废料输送系统在燃烧室前宜设置燃料加湿系统。

5.0.15  燃烧室前的给料装置必须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5.0.16  粉状废料输送应采用气力输送。

5.0.17  给粉机宜采用螺旋输送机,每台给粉机的最大输送能力不宜小于燃烧器最大燃烧能力的130%。

5.0.18  粉状废料燃烧系统必须在燃烧器前的燃料输送管道上设置防回火装置。
 

条文说明


5.0.1  热能中心所产生的烟气直接用作生产线干燥机的加热介质,烟气的质量应满足用热设备和产品质量的要求。

5.0.3  燃料特性分析数据是工程设计和设备制造厂进行热能中心设计时所必需的重要数据,但在实际设计当中,燃料特性分析数据往往不易及时取得,为设计方便,本规范将以往相关工程的实测数据和实际经验进行了分析总结,见表1,供设计时参考选用。

表1  木质废料燃料的主要特性分析数值

5.0.6  热能中心在人造板生产线正常生产时的废料量基本上可以由热能中心烧掉。但在调试等阶段,会产生比正常生产情况下更多的废料,如废纤维等,造成积压,因此废料棚可适当考虑此情况下的废料容量。

5.0.9  移动底板卸料装置是专门设计用于锯屑和树皮这一类潮湿、松散燃料的输送设备。它由几个在钢底板上滑动的金属框架构成,框架由液压驱动将燃料推到料仓端部,落到后续输送设备上。

5.0.10  热能中心采用连续机械化上料,炉前燃料储仓一般较小,因此对上料系统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应有保证。单路系统为保证在发生故障时,及时完成检修,采取库存易损备件(滚筒、链条等)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5.0.11  混合废料中的金属物(铁钉、铁丝等)对炉排有直接破坏作用,应排除。

5.0.12  炉排燃烧对废料的尺寸有一定的要求,应根据设备制造厂提出的对燃料颗粒尺寸的要求,合理选择切削或破碎设备。切削或破碎设备运行时,为防止石块、铁件等飞溅,应采取设置防护罩等安全防护措施。

5.0.13  燃烧室前给料斗中的燃料容易搭桥而阻塞,应采取有效地防止搭桥的措施。一般可采用渐扩直立式落料管和拨料装置。

5.0.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防止炉排上火焰沿给料装置回火,燃烧室前给料装置必须设有自动灭火系统。

5.0.1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粉状废料喷燃系统投入运行时,燃烧室必须保持一定负压,以防止正压回火,为确保安全,必须在木粉燃烧器前的燃料输送管道上装设可靠的防回火装置,通常采用单向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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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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