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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监测


8.1.1  热能中心必须装设监测安全运行参数的仪表,并应符合表8.1.1的规定。

表8.1.1  热能中心装设监测安全运行参数的仪表

    注:1  表中“√”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2  蒸汽锅炉监测仪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3  有机热载体系统监测仪表的设置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机热奠体炉》GB/T17410、《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

8.1.2  热能中心应装设监测安全及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并应符合表8.1.2的规定。

表8.1.2  热能中心装设监测安全及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注:1  表中“√”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2  风机、水泵和油泵电流负荷仪表,在无集中仪表箱及功率小于20kW时,可不装设;

           3  蒸汽锅炉监测仪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4  有机热载体系统监测仪表的设置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机热载体炉》GB/T17410、《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

8.1.3  热能中心宜装设监测下列安全及经济运行参数的指示仪表:

    1  给粉机转速;

    2  烟气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

    3  引风机轴承温度;

    4  干燥机烟气入口风门开度。

8.1.4  热能中心宜设置燃烧室火焰监视系统。

8.1.5  热能中心必须装设报警信号,并应符合表8.1.5的规定。

表8.1.5  热能中心报警信号装设表

    注:1  表中”√”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2  蒸汽锅炉报警信号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3  有机热载体系统报警信号的设置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机热载体炉》GB/T17410、《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热能中心的运行特点,并按现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热能中心的安全运行,本条规定了热能中心必须装设监测安全运行参数的仪表。

8.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控制室内应装有显示表8.1.5内容的报警信号。当参数偏离规定值(过高或过低)或出现重要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发出灯光和音响信号,以引起值班人员注意,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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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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