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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控制


8.2.1  热能中心应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系统,并宜采用与热能中心成套的设备。

8.2.2  热能中心应设置燃烧室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8.2.3  热能中心宜设置燃烧过程自动调节装置。

8.2.4  热能中心必须设置燃烧室超温、超压自动保护装置。

8.2.5  蒸汽锅炉应设置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宜设置连续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备用电动给水泵应装设自动投入装置。

8.2.6  蒸汽锅炉必须设置极限低水位、蒸汽超压自动保护装置。

8.2.7  有机热载体炉应设置出口热载体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8.2.8  有机热载体系统必须设置下列情况时的自动保护装置:

    1  膨胀槽液位下降到低于极限位置时;

    2  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温度超过规定值时;

    3  有机热载体炉出口热载体压力超过规定值时;

    4  循环泵停止运转时。

8.2.9  烟气混合室应设置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8.2.10  炉排燃烧系统的一、二次风机,主引风机和炉前给料装置、炉排减速箱之间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

8.2.11  混合废料输送系统各设备之间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应在正常工作时能按顺序停车,其延时时间应能达到空载再启动的规定。

8.2.12  粉状废料输送系统各设备之间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

8.2.13  热能中心必须设置下列情况时自动切断粉状燃料供应的电气联锁装置:

    1  燃烧室温度低于规定值时;

    2  燃烧室负压低于极限值时。

8.2.14  热能中心的电动设备、阀门和烟、风门等宜设置远距离控制装置。

8.2.15  热能中心控制系统的供电应设置不间断电源供电方式。
 

条文说明


8.2.1  热能中心里的燃烧和各种热载体产生等过程都比较复杂,采用计算机集中控制系统可以实现各种自动调节功能,确保和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同时也减轻了值班人员的劳动强度,改善了工作条件,提高了供热效率,在安全、经济运行和节约能源等方面效果显著。

8.2.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热能中心运行时燃烧室温度必须控制在规定值以下,避免超温烧坏炉墙而损坏燃烧室。同时燃烧室必须保持一定负压,以防正压导致回火等事故。热能中心在燃烧室顶部设有紧急排放烟囱,在超温或超压的紧急情况下能自动开启,排出燃烧室高温烟气,同时停炉,确保燃烧室和系统设备的安全。

8.2.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以确保蒸汽锅炉及其系统的安全运行。

8.2.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以确保有机热载体炉及其系统的安全运行。

8.2.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当燃烧室温度低于规定值时,会影响粉状燃料的燃烧效果,甚至会发生爆燃等事故;燃烧室负压低于极限值时,会导致回火等事故发生。所以必须装设当燃烧室温度、负压低于规定值时自动切断粉状燃料供应的电气联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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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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