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2 电气


9.2.1  热能中心的供电负荷级别应根据人造板生产的负荷级别和热能中心工艺要求等因素确定。

9.2.2  热能中心可设置变、配电室。当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设置高压配电室。

9.2.3  热能中心各房间及构筑物工作面上人工照明照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9.2.4  蒸汽锅炉水位表、锅炉压力表,仪表屏和其他照度要求较高的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照度宜大于50lx。

9.2.5  在装设蒸汽锅炉水位表、锅炉压力表,给水泵以及其他主要操作的地点和通道宜设置事故照明,照度宜大于50lx。

9.2.6  木粉输送管道必须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9.2.7  烟囱及室外布置的设备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条文说明


9.2.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木粉在输送过程中与管壁的摩擦会产生静电,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因静电的积聚而发生爆炸。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