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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Code for plan of urban water system

GB 50513-2009

(2016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8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23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8号)要求,由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对城市水系规划的内容,城市水系的构成分类、保护、利用和相关工程设施协调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保护规划、利用规划、涉水工程协调规划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武汉市三阳路13号,邮政编码:43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珠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刘奇志  吴之凌  钮新强    张建新 徐承华  邓颂征  陈肃利  何梅  吴建军 陈雄志  冯一军  徐国新  杜遂  皇甫佳群

    主要审查人:蔡汝元  王杉  戴慎志  吴明伟  孙栋家 陈炳金  章明龙  王呈发  李宗哲  杨继孚 孔彦鸿

条文说明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城市规划编制标准规范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编制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对于保护城市水系、合理发挥城市水系功能,促进城市安全、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标准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

    1.安全性原则。增强水系在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方面的作用。

    2.生态性原则。加强水系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

    3.公共性原则。强化城市水系资源的公共属性。

    4.系统性原则。协调水系与城市在功能和空间上的统一关系。

    5.特色化原则。突出城市水系的地域特性。

    二、编制工作概况

    (一)编制过程及主要工作

    1.准备阶段(2000年5月~2000年12月)

    主编单位自2000年5月启动编写准备工作,2000年12月23日召开《规范》开题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正式进入编写工作阶段。开题会原则同意编制组提出的《规范》编制大纲、主编及参编单位的分工和工作计划,并同意大纲各章节的设置经调整后可作为编制依据。

    2.调研及初稿编制阶段(2001年2月~2003年8月)

    (1)编制组在2001年2月到7月期间,按照调研分工陆续对北京、上海、成都、广州、沈阳等地域代表城市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当地主要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座谈,收集相关城市近年编制的有关城市水系的部分规划实例。

    (2)编制组在2001年10月到2003年8月期间,结合《武汉市汉阳地区水环境生态综合规划》科研课题的研究进展和国内城市正在进行的与水系相关的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充实及完善《规范》内容,初步形成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讨论稿。

    (3)编制组于2003年8月在珠海召开了《规范》编制工作会议,对《规范》总体内容及条文进行了广泛及深入的讨论,并就下一步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安排达成一致意见。

    3.征求意见稿阶段(2003年9月~2005年5月)

     2004年12月,主编及参编单位根据编制组工作会议的精神,借鉴了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武汉市汉阳地区水环境生态综合规划》的正式成果,形成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正式稿。

    2005年1月~2005年5月,在原建设部城乡规划司的组织下,向北京、上海、沈阳等城市的规划设计机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水行政管理部门、水相关工程设计机构征求意见。

    4.送审阶段(2005年6月~2007年9月)

    编制组对函调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了整理和汇总,形成了《规范》送审稿的初稿。根据《规范》(送审稿)专家预审会的意见及建议进行修改、补充及完善,并形成正式稿后上报原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归口单位。

    (二)开展的专题研究

    在《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及专家顾问组一致认为应结合科技部“十五”重大科技专项中的《武汉市汉阳地区水环境生态综合规划》科研课题开展专题研究。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为制订科学合理的技术路线,抓住构成水环境完整概念的水系形态、水质水生态及滨水空间等三大要素,并以三个构成要素为主体分别进行相关研究,找到影响这三大要素的各种相关关系,力求寻找其量化的关系式,从而建立起各种影响因素与水环境总体状况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在不同规划时期应该采取的措施和方案。在专题研究中力求建立指导建设的指标体系,量化规划目标;构建规划沟渠分布协调、水体交换便捷、生态联系通畅和历史文化丰富的城市水系网络;形成满足水体功能要求的水污染控制体系;建立水生态保护的综合体系,丰富生物多样性;制定滨水区控制体系、展现地区水环境生态特色,为《规范》的编制工作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

    (三)征求意见的范围及意见

    在原建设部城乡规划司的组织下,编制组结合城市水系的地域特征和行业管理特征,向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沈阳、吉林、哈尔滨、上海、南京、宁波、合肥、济南、厦门、郑州、广州、深圳、桂林、成都、昆明等省市和大城市的规划设计机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水行政管理部门、水相关工程设计机构发函征求意见,共发征求意见函50份,收到回函22份共180余条修改意见及建议,同时征求意见稿还通过建设部有关网站进行了网上征求意见,收到1份共5条建议。

    (四)审查情况及主要结论

    2007年9月27日,原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在武汉组织召开了《规范》的审查会,出席会议的有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城乡规划司、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归口办公室的领导和《规范》专家组的全体专家及编制组成员共27人。

    会议认为《规范》是国内首次编制,是一个创新型的规范,技术难度大,涉及面广,需要协调的相关规范、标准较多,是对近年来城市水系规划的系统总结。《规范》目的比较明确、框架结构合理、章节设置和内容深度把握基本得当,符合规范编制的要求,体现了生态优先、资源保护、合理利用的理念。《规范》在专家预审会议所提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化完善,内容完整、编制程序符合要求、总体上体现了先进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国内城市规划规范编制的先进水平,专家评审会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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