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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结构
4.3.1 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及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
4.3.2 生产厂房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生产区。
4.3.3 生产厂房楼板承载应大于500kg/m²。
条文说明
4.3.1 设计时根据建筑物用途、单体建筑面积、投资规模、操作人员数量等确定抗震设防类别。
4.3.2 生产厂房包括洁净生产区和辅助生产区,要求变形缝不设置在洁净区内,目的是提高洁净生产区的密封性,减少空气泄漏量,提高节能效果。
若选用普通厂房改建微波集成组件洁净厂房,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原始厂房的层高尽量大于3.5m,加管道、空气过滤器等工程设施后,洁净厂房内部净空高度大于2.8m。
4.3.3 生产新厂房的结构设计要计算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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