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2 供配电系统


8.2.1  矿井主变(配)电所的选址和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

8.2.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电装置,宜采用室外式配电装置,并宜采用中型布置方式。

8.2.3  矿井电源线路及向重要电力设施供电的6kV~110kV架空线路,其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径应避开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地层错位等地段,并宜避开可液化砂土地基。

    2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各线路均应采用单回路架设方式,且应沿不同路径架设。

    3  必须沿相同路径架设时,不同电源线路之间的距离应大于倒杆距离。

8.2.4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时,矿井电源线路及向重要电力设施供电的电缆,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择路径时宜避开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地层错位的地段。

    2  两回电缆应沿不同路径敷设,只能在同一电缆沟内敷设时,应采用阻燃电缆且应分别敷设在沟的两侧。

    3  在电缆隧道内敷设时,隧道内照明、通风、排水等设备的负荷等级不应低于所有在隧道内的电缆供电负荷等级中的最高者。

条文说明

8.2.2  虽然室内成套电气设备本身的抗震能力优于室外安装的独立式电气设备,但当地震烈度较高时,建筑结构的抗震能力就成为恢复供电的基础性因素。

    唐山地震的经验表明,室外配电装置虽然受损严重,但由于不受破损建筑结构影响,检修和恢复供电的速度均较快。目前,汶川灾区尚有部分变电站在破损建筑结构内运行,成为供电隐患。

    考虑到室外布置受气象条件、污秽等级、地形条件、土地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无法作出统一规定,本条文规定“宜采用室外式配电装嚣,并宜采用中型布置方式”。

8.2.3、8.2.4  这两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减少两回电源线路同时受损停电的概率,为灾后恢复提供条件。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煤炭工业矿井抗震设计规范 GB51185-2016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