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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system
GB 50401-2007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27日
施行日期:2007年07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7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01-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7.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system
GB 50401-2007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7年02月27日
施行日期:2007年07月0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7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二00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文件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及施工验收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五章及九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施工前准备,系统施工,系统验收,系统使用和维护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蒲河街7号,邮政编码110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公安部信息通信局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厦门易帕通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科宏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吕欣驰 马 恒 张春华 陈 剑 张 昊
程绍伟 南江林 王宝伟 朱春玲 周 炜
马晓东 龚双瑾 盛建国 张光荣 侯 健
范玉峰 马青波 汪 猛 仲永钦 雷 霆
彭 武 郑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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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施工前准备
- 2.1 一般规定
- 2.2 系统的基础环境
- 2.3 产品进场检查
- 3 系统施工
- 3.1 一般规定
- 3.2 设备的安装
- 3.3 系统接口的连接
- 3.4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 4 系统验收
- 4.1 一般规定
- 4.2 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
- 4.3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
- 4.4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
- 4.5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
- 4.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
- 4.7 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 5 系统使用和维护
- 5.1 使用前的准备
- 5.2 使用和维护
- 附录A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
- 附录C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附录D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E 消防信息类型和主要内容
- 附录F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
- 附录G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表
- 附录H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表
- 附录J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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