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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4.7.1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应按附录F要求划分。
4.7.2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判定条件应为:主控项不合格数量为0项,否则为不合格。
4.7.2 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判定条件应为:主控项不合格数量为0项,否则为不合格。
条文说明
4.7.1 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具体见附录F。主控项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功能项目,其他非主控项是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具有较高级或辅助的功能项,建设单位可以根据系统建设的功能定位、系统规模、系统环境等灵活选择。
4.7.2 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是否合格的判定条件,使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收有统一的评价标准,操作上简便易行。本条明确了施工和质量验收的主控项必须全部合格,否则为系统验收不合格。验收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整改完毕重新进入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程序。复验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中已经有验收合格结论的,不再重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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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施工前准备
- 2.1 一般规定
- 2.2 系统的基础环境
- 2.3 产品进场检查
- 3 系统施工
- 3.1 一般规定
- 3.2 设备的安装
- 3.3 系统接口的连接
- 3.4 系统调试和试运行
- 4 系统验收
- 4.1 一般规定
- 4.2 火警受理子系统验收
- 4.3 消防有线、无线通信子系统验收
- 4.4 火场通信指挥子系统验收
- 4.5 消防信息综合管理子系统验收
- 4.6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集成验收
- 4.7 系统验收判定条件
- 5 系统使用和维护
- 5.1 使用前的准备
- 5.2 使用和维护
- 附录A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产品进场质量检查记录
- 附录C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附录D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E 消防信息类型和主要内容
- 附录F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主控项
- 附录G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日检查记录表
- 附录H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月检查记录表
- 附录J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每半年检查记录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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