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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专用灯具


4.3.1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经消防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2  安全出口标志灯应设置在疏散方向的里侧上方,灯具底边宜在门框(套)上方0.2m。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有防止被重物或外力损坏的措施。当厅室面积较大,疏散指示标志灯无法装设在墙面上时,宜装设在顶棚下且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2.5m;

    3  疏散照明灯投入使用后,应检查灯具始终处于点亮状态;

    4  应急照明灯回路的设置除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防火分区设置的要求;

    5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完毕,应检验灯具电源转换时间,其值为:备用照明不应大于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应大于1.5s;疏散照明不应大于5s;安全照明不应大于0.25s。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  霓虹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管应完好,无破裂;

    2  灯管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固定应牢固可靠。固定后的灯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3  霓虹灯灯管长度不应超过允许最大长度。专用变压器在顶棚内安装时,应固定可靠,有防火措施,并不宜被非检修人员触及;在室外安装时,应有防雨措施;

    4  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侧电线和灯管间的连接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15kV的高压绝缘电线。二次侧电线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

    5  霓虹灯托架及其附着基面应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制作,固定可靠。室外安装时,应耐风压,安装牢固。

4.3.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灯具,无围栏防护时灯具底部距地面高度应在2.5m以上;

    2  灯具及其金属构架和金属保护管与保护接地线(PE)应连接可靠,且有标识;

    3  灯具的节能分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4.3.4  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牢固可靠,且应设置维修和更换光源的设施;

    2  灯具安装在屋面接闪器保护范围外时,应设置避雷小针,并与屋面接闪器可靠连接;

    3  当灯具在烟囱顶上安装时,应安装在低于烟囱口1.5m~3m的部位且呈正三角形水平布置。

4.3.5  手术台无影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灯座的螺栓数量不应少于灯具法兰底座上的固定孔数,螺栓直径应与孔径匹配,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紧;

    2  固定无影灯基座的金属构架应与楼板内的预埋件焊接连接,不应采用膨胀螺栓固定;

    3  开关至灯具的电线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450V/750V的铜芯多股绝缘电线。

4.3.6  紫外线杀菌灯的安装位置不得随意变更,其控制开关应有明显标识,且与普通照明开关位置分开设置。

4.3.7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安装前应检查其防护等级。自电源引入灯具的导管必须采用绝缘导管,严禁采用金属或有金属护层的导管。

4.3.8  建筑物彩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建筑物彩灯采用防雨专用灯具时,其灯罩应拧紧,灯具应有泄水孔;

    2  建筑物彩灯宜采用LED等节能新型光源,不应采用白炽灯泡;

    3  彩灯配管应为热浸镀锌钢管,按明配敷设,并采用配套的防水接线盒,其密封应完好;管路、管盒间采用螺纹连接,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跨接接地线采用绿/黄双色铜芯软电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4  彩灯的金属导管、金属支架、钢索等应与保护接地线(PE)连接可靠。

4.3.9  太阳能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产品无明显的裂纹、划痕、缺损、锈蚀及变形;表面漆膜不应有明显的流挂、起泡、橘皮、针孔、咬底、渗色和杂质等缺陷;

    2  灯具内部短路保护、负载过载保护、反向放电保护、极性反接保护功能应齐全、正确;

    3  太阳能灯具应安装在光照充足、无遮挡的地方,应避免靠近热源;

    4  太阳能电池组件应根据安装地区的纬度,调整电池板的朝向和仰角,使受光时间最长。迎光面上无遮挡物阴影,上方不应有直射光源。电池组件与支架连接时应牢固可靠,组件的输出线不应裸露,并用扎带绑扎固定;

    5  蓄电池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倒置,不得放置在潮湿处,且不应暴晒于太阳光下;

    6  系统接线顺序应为蓄电池—电池板—负载;系统拆卸顺序应为负载—电池板—蓄电池;

    7  灯具与基础固定可靠,地脚螺栓应有防松措施,灯具接线盒盖的防水密封垫应完整。

4.3.10  洁净场所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时,灯具与顶棚之间的间隙应用密封胶条和衬垫密封。密封胶条和衬垫应平整,不得扭曲、折叠;

    2  灯具安装完毕后,应清除灯具表面的灰尘。

4.3.11  防爆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灯具的防爆标志、外壳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应与爆炸危险环境相适配;

    2  灯具的外壳应完整,无损伤、凹陷变形,灯罩无裂纹,金属护网无扭曲变形,防爆标志清晰;

    3  灯具的紧固螺栓应无松动、锈蚀现象,密封垫圈完好;

    4  灯具附件应齐全,不得使用非防爆零件代替防爆灯具配件;

    5  灯具的安装位置应离开释放源,且不得在各种管道的泄压口及排放口上方或下方;

    6  导管与防爆灯具、接线盒之间连接应紧密,密封完好;螺纹啮合扣数应不少于5扣,并应在螺纹上涂以电力复合酯或导电性防锈酯;

    7  防爆弯管工矿灯应在弯管处用镀锌链条或型钢拉杆加固。
 

条文说明

 

4.3.1  疏散照明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有效指示人群安全撤离的照明,因此必须采用经消防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由于层高或吊平顶高度的限制,安全出口灯在门框上方无法安装时,可以安装在门的左右上方。在大型商场、娱乐场所等为了保持视觉的连续,疏散指示标志有时也装在地面上,既有采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也有采用蓄光疏散指示标志,但都应有防止被重物或外力损坏的措施。在平时点亮疏散照明灯具有检修灯具的作用。应急照明是当建筑物处于特殊情况下发生停电现象,使某些关键位置的灯具仍能正常工作的照明。应急照明灯的回路应按照防火分区独立布置,而不应从一个防火分区穿越到另一个防火分区。由于应急照明的重要性,所以检验其电源转换时间和最少持续供电时检的技术参数是至关重要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3.8.5条对电源转换时间作了相应规定,施工单位在灯具选用时应引起注意。

4.3.2  霓虹灯为高压气体放电装饰用灯具,通常安装在临街商铺的正面,人行道的正上方,故应特别注意安装牢固可靠,防止高电压泄漏和气体放电而使灯管破碎溅落伤人;专用变压器在吊平顶内安装时,必须固定牢固可靠,有防火措施、安全间距、维修通道。

4.3.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随着城市的美化,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的应用日益普及。因工程需要,有些灯架安装在人员来往密集的场所或易被人接触的位置,因而要有严格的防灼伤和防触电措施。为执行国家节能政策,景观照明应设置深夜减光控制装置,节能分级要符合设计要求。

4.3.4  航空障碍标志灯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侧高处,对维护和更换光源不便也不安全,所以要有建筑设计提供专门措施。由于航空障碍灯装在易受雷击的高处,图纸会审时应校核其是否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否则应设置避雷小针。

4.3.5  手术台无影灯重量较大,且经常调节,所以其固定和防松是安装的关键,从预埋到固定均应严格执行本条的规定。

4.3.6  本条是为了防止紫外线灼伤人的眼睛,危及人身健康而作的规定。

4.3.7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按防尘防水分类:与池、槽的水接触的那部分应为加压水密型(IPX8),不接触的那部分至少为防尘和防溅型(IP54);按防触电保护形式应为Ⅲ类灯具,其外部和内部线路的工作电压应不超过12V。

4.3.8  建筑物彩灯一般安装在女儿墙、屋脊等建筑物的外部位置,通常依附于建筑物且与建筑物的轮廓线一致,以显示建筑造型。建筑物彩灯由于安装在室外,密闭防水是施工的关键。建筑物彩灯采用LED等新型光源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并已在一些城市得到应用。所有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是为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4.3.9  太阳能灯具是一种采用新型能源的灯具,目前多用于道路照明灯、庭院灯等。安装过程中应固定可靠,注意电池组件的朝向和系统的接线与拆卸顺序。太阳能灯具要尽量避免靠近热源,以防影响灯具使用寿命。太阳能电池板上方不应有其他直射光源,以免使灯具控制系统误识别导致误操作。

4.3.10  由于安装场所的洁净要求,密封性是洁净灯具安装的关键,故灯具的安装不应破坏洁净室密封性。灯具安装结束后应清除灯具表面的灰尘,可使洁净室凋试检测工作早日完成。

4.3.11  防爆灯具的安装主要是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选用产品,不得用非防爆产品代替。各泄压口上方或下方不得安装灯具,主要是因为泄放时有气体冲击,会损坏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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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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