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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插 座


5.1.1  当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在同一场所时,应有明显的区别,且必须选择不同结构、不同规格和不能互换的插座;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5.1.2  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线连接;

    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线(PE)必须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端子不应与中性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  保护接地线(PE)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

    4  相线与中性线不得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5.1.3  插座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住宅、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低于1.8m时,必须选用安全型插座;

    2  当设计无要求时,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3m;无障碍场所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4m,其中厨房、卫生间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7m~0.8m;老年人专用的生活场所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7m~0.8m;

    3  暗装的插座面板紧贴墙面或装饰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板)齐全;接线盒应安装到位,接线盒内干净整洁,无锈蚀。暗装在装饰面上的插座,电线不得裸露在装饰层内;

    4  地面插座应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地面插座应用配套接线盒。插座接线盒内应干净整洁,无锈蚀;

    5  同一室内相同标高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5mm;并列安装相同型号的插座高度差不宜大于1mm;

    6  应急电源插座应有标识;

    7  当设计无要求时,有触电危险的家用电器和频繁插拔的电源插座,宜选用能断开电源的带开关的插座,开关断开相线;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宜超过5个(组),并应采用A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潮湿场所应采用防溅型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1.5m。
 

条文说明

 

5.1.1  同一场所装有交流和直流的电源插座,或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是为不同需要的用电设备设置的,用电时不能插错,否则会导致设备损坏或危及人身安全,因此必须在安装措施上作出保证。

5.1.2  本条第1款~第3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统一插座接线的规定,目的是为了用电安全,特别是在三相供电系统中,中性线(N)和保护接地线(PE)不能混同,应严格区分,否则有可能导致线路不能正常工作和危及人身安全。规定保护接地线(PE)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相线与中性线不得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分别是为了确保保护接地的可靠性和供电可靠性。转接供电是指剥去电线端部绝缘层,将几根电线绞接后插入接线端子,依靠接线端子对后续用电设备供电。这种工艺有时因电线绞接不可靠或接线端子螺栓压接不紧密而松动、接触不良,造成后续用电设备断电甚至失火。

5.1.3  选用安全型插座是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用导电异物触及插座的导电部位。在潮湿场所应选用防溅水型插座,一般厨房、卫生间、开水间等场所可以看作潮湿场所。为了方便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日常起居与工作,对他们使用的插座高度作了一般规定。同时为了观感舒适,规定了同一场所或并列安装的插座安装高度偏差。限制插座数量主要是从使用和维护的灵活性、方便性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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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 GB5061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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