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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合形式
6.1.1 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竖向安装时,灯色排列顺序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横向安装时,灯色排列顺序由左到右为红、黄、绿。人行横道信号灯应采用竖向安装,灯色排列顺序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
6.1.2 常规情况下,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合形式应符合表5的规定。
6.1.3 特殊情况下,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合形式应符合表6的规定。
6.1.4 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组合形式按下列条件选择:
a) 左转车辆较少、不需要设置左转相位的路口,或直行和左转车道共用的路口,应选择设置表5的常规组合1,参见附录C中图C.1~图C.3。
b) 设有左转专用导向车道、且左转车流较大需设置左转相位单独放行的路口,应选择表5的常规组合2,参见附录C中图C.4~图C.6;
c) 设有右转专用导向车道的路口,需通过控制右转车辆来减少对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影响时,宜选择表6的特殊组合1,参见附录C中图C.7;
d) 同时满足b)和c)的要求的路口,可选择表6的特殊组合2,参见附录C中图C.8;
e) 需全天24小时均采用对左转、直行、右转分别控制的多相位控制方式的路口,可选择表6的特殊组合2和特殊组合3,参见附录C中图C.9。
6.1.5 在设置专用掉头机动车道的路口,需对掉头机动车进行控制时,可在表5、表6所列组合基础上增设掉头信号灯。
6.1.6 在设置公交车辆或BRT、有轨电车等专用车道的路口,需对公交车辆或BRT、有轨电车等进行信号优先控制或单独控制时,可设置专用信号灯。
6.1.7 在表5的常规组合2和表6的特殊组合1、特殊组合2中,当不需要单独控制转向时,方向指示信号灯可熄灭或切换为机动车信号灯, 参见附录C的图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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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非机动车信号灯的组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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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 非机动车信号灯
- F.3 人行横道信号灯
- F.4 车道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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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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