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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基本原则


7.1.1  对应于路口某进口,可根据需要安装一个或多个信号灯组合。

7.1.2  一个信号灯组合应当设置在同一支撑杆件或固定设施上。

7.1.3  路口信号灯采用悬臂式或柱式安装时,可安装在出口左侧、出口上方、出口右侧、进口左侧、进口上方和进口右侧。若只安装一个信号灯组合,应安装在出口处。

7.1.4  至少有一个信号灯组合的安装位置和方式能确保:在该信号灯组合所指示的车道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于表7规定的范围内时均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

7.1.5  因地形或其他因索影响,若不能确保驾驶人在7.1.4规定的范围内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显示状态时,应配套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警告驾驶人注意前方路口设置有信号灯。

7.1.6  悬臂式机动车灯杆的基础位置(尤其悬臂背后)应尽量远离电力浅沟、窨井等,同时与路灯杆、电杆、行道树等相协调。

7.1.7  设置的信号灯和灯杆不应侵入道路通行净空限界范围。

7.1.8  畸形路口信号灯的安装位置可参照以上规定因地制宜地选择。崎形路口根据需要可增设信号灯,并优先设置在进口道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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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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