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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信号灯安装数量


7.3.1  安装在出口处的信号灯组合中某组信号灯指示车道较多,所指示车道从停车线至停车线后50m不在以下3种范围内时,应相应增加一组或多组信号灯:

    a)  无图案宽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参见附录E中图E.1;

    b)  无图案窄角度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5.1;

    c)  图案指示信号灯基准轴左右各10°。

7.3.2  路口某个进口设置多个相同行进方向的车道但不相邻时,可增加一组或多组该方向的信号灯,参见附录E的图E.2。

7.3.3  路段上设置的机动车信号灯离停止线较近,不便于驾驶人观察时,宜在信号灯立杆上附着增加设置信号灯组,参见附录E中图E.3。

7.3.4  停止线与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m的,或道路路段双向四车道的,宜增设信号灯组合,参见附录E中图E.4;道路路段为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应增设至少一个信号灯组合,参见附录E中图E.5。

7.3.5  车道信号灯应根据需要连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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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1488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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