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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检测设备


4.2.1  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设备。

4.2.2  检测机构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配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并宜分为A、B、C三类,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4.2.3  A类检测设备的范围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单位的标准物质(如果有时);

    2  精密度高或用途重要的检测设备;

    3  使用频繁,稳定性差,使用环境恶劣的检测设备。

4.2.4  B类检测设备的范围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第C.0.2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测量准确度有一定的要求,但寿命较长、可靠性较好的检测设备;

    2  使用不频繁,稳定性比较好,使用环境较好的检测设备。

4.2.5  C类检测设备的范围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第C.0.3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只用作一般指标,不影响试验检测结果的检测设备;

    2  准确度等级较低的工作测量器具。

4.2.6  A类、B类检测设备在启用前应进行首次校准或检测。

4.2.7  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应送至具有校准或检测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校准或检测。

4.2.8  A类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应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检测设备出厂技术说明书等,并结合检测机构实际情况确定。

4.2.9  B类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应根据检测设备使用频次、环境条件、所需的测量准确度,以及由于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4.2.10  检测机构应制定A类和B类检测设备的周期校准或检测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4.2.11  C类检测设备首次使用前应进行校准或检测,经技术负责人确认,可使用至报废。

4.2.12  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结果应由检测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

4.2.13  检测机构自行研制的检测设备应经过检测验收,并委托校准单位进行相关参数的校准,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4.2.14  检测机构的所有设备均应标有统一的标识,在用的检测设备均应标有校准或检测有效期的状态标识。

4.2.15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校准或检测周期台账,并建立设备档案,记录检测设备技术条件及使用过程的相关信息。

4.2.16  检测机构对大型的、复杂的、精密的检测设备应编制使用操作规程。

4.2.17  检测机构应对主要检测设备作好使用记录,用于现场检测的设备还应记录领用、归还情况。

4.2.18  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制度,并作好相应记录。

4.2.19  当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校准或检测:

    1  可能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改装、移动、修复和维修后;

    2  停用超过校准或检测有效期后再次投入使用;

    3  检测设备出现不正常工作情况;

    4  使用频繁或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的,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检测设备。

4.2.20  当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继续使用:

    1  当设备指示装置损坏、刻度不清或其他影响测量精度时;

    2  仪器设备的性能不稳定,漂移率偏大时;

    3  当检测设备出现显示缺损或按键不灵敏等故障时;

    4  其他影响检测结果的情况。

条文说明

4.2.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强调检测设备是检测工作的基本技术能力要素之一,没有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就做不好检测工作。所以,规定检测机构应根据所开展检测项目范围,配备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性能的、必要数量的、相应规格、品种及精度的检测设备,来满足检测工作的开展。同时,检测设备要经常保持其在有效期内及良好状态,检测的数据才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比性,才能正确反映工程的质量状况。检测机构应有所开展检测项目需要的全部检测设备,并保持其精确度及有效性,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每项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配置本规范附录A作出了规定,可参照执行。这也是检测技术管理的一个重点方面。

4.2.2  本条为加强检测设备的配备及管理,检测设备配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其管理宜分为A、B、C三类来分别管理,三类设备仪器的划分可根据检测机构的具体情况,参照本规范附录的要求。这样分别管理可突出重点,提高效率。重要的严格管理,比较重要的一般管理,一般的能保证使用精度就可由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办法管理就行了。

4.2.3  本条列出了A类检测设备的主要设备及条件。

4.2.4  本条列出了B类检测设备的主要设备及条件。

4.2.5  本条列出了C类检测设备的主要设备及条件。

4.2.6  本条规定A类、B类为重点管理的检测设备。按规定开展检测使用前应进行首次校准或检测。放置在规定的环境内,保持其精度。维修后使用,或搁置时间较长时间后使用,应重新进行校准或检测。

    目前国家对检测设备有检定、校准、检测或测试的要求。检定主要是对精密计量器具。工程检测机构的检测设备绝大多数是校准、检测或测试级别的,所以没列出检定档次的,如有的检测机构有精密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检定。

4.2.7  本条规定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应到有资格的单位进行。

4.2.8  本条规定A类检测设备除首次校准或检测外,还应定期校准或检测,其校准或检测周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检测设备出厂技术说明或校准单位建议周期来校准或检测。其检测设备范围见本规范附录C第C.0.1条的规定。

4.2.9  本条规定B类检测设备校准或检测周期,根据其设备的性能特点,结合实际使用情况,在能保证其检测量值准确可靠的原则下,来确定B类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其检测设备范围见本规范附录C第C.0.2条的规定。

4.2.10  本条规定A类、B类检测设备应有周期校准或检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管理。

4.2.11  C类检测设备主要是一些常用的精度要求不高的检测设备,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通常是在设备首次使用前校准或检测一次,直到报废或可由技术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及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4.2.12  本条规定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结果由检测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确认校准或检测结果后才能投入使用;并进行动态管理。要求在每个项目检测前应核对设备的状态,符合检测项目要求才能正式开展检测工作,以便达到预期的检测效果。

4.2.13  本条对检测机构自制的、改装的检测设备提出要求,首先应经过检测验收符合研制目标,然后应委托校准单位对设备进行校准,精度达到要求才能投入检测工作。

4.2.14  本条规定放置在检测场所的所有检测设备都应有统一的编号管理。在用的检测设备还必须标出设备校准或检测的有效期,符合精度要求的状态标识,才能使用,这是设备管理基本内容之一。

4.2.15  本条要求检测机构应建立检测设备的校准或检测周期台账。建立设备台账,记录和保存检测设备的信息,包括设备进场登记、各次校准或检测记录,保养、维护记录,使用记录等。

4.2.16  本条要求检测机构对大型的、复杂的、精密的检测设备,主要是在本规范附录C中用*号标出的设备,应逐项根据其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等编制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4.2.17  本条规定每次检测时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主要是在本规范附录C中用*号标出的设备,使用时应有使用记录,并记人检测设备档案。使用记录主要对使用频次、时间及检测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以了解该设备的使用情况。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使用的主要设备还应记录领用、归还情况。使用记录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设备的名称、管理编号;

    2  试样名称、编号、数量;每组试验开始和结束时间;

    3  操作过程中设备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4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设备应有领用日期、归还日期、领用人、检测项目及归还设备的检查情况等;

    5  使用人签名。

4.2.18  本条规定了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是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的保证。检测机构应制订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作好相应记录。

4.2.19  本条规定为保证检测数据的正确,当出现有可能影响检测数据正确的情况时,检测设备应及时进行校准或检测,并列出应及时进行校准或检测的四种情况。

4.2.20  本条规定当检测设备出现不正常情况时,为保证检测数据的正确,应停止使用,并列出了常见的四种不得继续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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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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