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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检测操作
5.4.1 检测应严格按照经确认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方案进行。
5.4.2 检测操作应由不少于2名持证检测人员进行。
5.4.3 检测原始记录应在检测操作过程中及时真实记录,检测原始记录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原始记录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室检测原始记录内容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第E.0.1条的规定;
2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原始记录内容宜符合本规范附录E第E.0.2条的规定。
5.4.4 检测原始记录笔误需要更正时,应由原记录人进行杠改,并在杠改处由原记录人签名或加盖印章。
5.4.5 自动采集的原始数据当因检测设备故障导致原始数据异常时,应予以记录,并应由检测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更改。
5.4.6 检测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和出具检测报告,并应做好设备使用记录及环境、检测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对已检试件的留置处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10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已检试件留置应与其他试件有明显的隔离和标识;
2 已检试件留置应有唯一性标识,其封存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3 已检试件留置应有完整的封存试件记录,并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以便于查找。
5.4.7 见证人员对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进行见证时,应对检测的关键环节进行旁站见证,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见证记录内容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检测机构名称、检测内容、部位及数量;
2 检测日期、检测开始、结束时间及检测期间天气情况;
3 检测人员姓名及证书编号;
4 主要检测设备的种类、数量及编号;
5 检测中异常情况的描述记录;
6 现场工程检测的影像资料;
7 见证人员、检测人员签名。
5.4.8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活动应遵守现场的安全制度,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4.9 现场工程实体检测时应有环保措施,对环境有污染的试剂、试材等应有预防撒漏措施,检测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将有关用后的残剩试剂、试材、垃圾等带走。
5.4.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检测采用的方法标准要是经双方确认的和检测方案中明确的。因为检测方法标准是检测结果的重要保证。
5.4.2 本条规定室内检测、现场工程实体检测都应由2名及其以上持证操作人员进行。目的是保证检测工作操作规范和防止出现差错。
5.4.3 本条规定检测原始记录应在检测过程中及时记录,试验室检测原始记录主要内容可参照本规范附录E第E.0.1条的规定。现场工程实体检测原始记录主要内容可参照本规范附录E第E.0.2条的规定。
5.4.4 本条规定原始记录更正用杠改,在原数据、文字处画杠,画杠后原数据等应清晰可见,并在杠改处旁边写上改后的数字、文字。应由原记录人签名或加盖原记录人印章,这样做便于追查。
5.4.5 本条规定对自动采集数据因检测设备故障引起的更改,规定了更改程序。
5.4.6 本条规定了检测工作完成后的后续工作,包括检测报告自动生成的或手工生成的工作内容。有检测报告、检测数据的整理、检测设备的使用记录、检测环境记录,并作好检测设备清洁保养,检测环境的清洁工作。本条还规定了已检试件留置处理的补充要求。
5.4.7 本条规定了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过程的见证工作要求,并列出了见证记录的主要内容。
5.4.8 本条规定了要做好工程现场检测安全工作,应遵守现场的安全制度,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4.9 本条规定工程实体检测场所检测后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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