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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兼顾使用和维修,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1.0.4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和经检测合格的产品。

1.0.5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程项目中的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阴极射线管显示屏(CRT)、液晶显示屏(LCD)、等离子体显示屏(PDP)、数字光学处理器(DLP)、反射式液晶(LCOS)正投或背投产品的单屏、拼接屏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例如展览会馆、机场、运动场馆、公安、交通、电力、水利指挥调度中心、电信监控中心、新闻中心、证券公司、购物中心、银行、大型娱乐活动等场所安装的LED、DLP、PDP、LCD视频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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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46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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