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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施工准备
5.1.1 施工进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对象已基本具备进场条件,作业场地、安全用电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其中施工现场供用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的有关规定。
2 预留管道、孔洞、线槽及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和杂物应已被清除。
5.1.2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图纸应齐全,并应已会审和批准。
2 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及所有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资料。
3 组织机构应健全,岗位责任应清楚,并应制定工程保障措施。
4 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以及通讯联络工具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
5.1.3 工程设备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材料的进场应填写本规范附录A中的表A.0.1-1或由监理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进场报验单。并应按施工设备、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和分类。
2 开箱检验时,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产地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无损,技术资料及配件应齐全,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3 应通电检查设备功能、性能,检测应按相应的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国家无标准的,应按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进行;对不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的设备,可要求工厂检测或委托有检验能力的机构检测,并应出具检测报告。
4 硬件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内容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
5 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
1)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商业化的软件,应进行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2)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等应用软件,除应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软件资料应齐全。
6 进口产品除应执行本条第1~5款的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宜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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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2.1 术语
- 2.2 缩略语
- 3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的分类和分级
- 3.1 LED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 3.2 投影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 3.3 电视型视频显示系统的分类和分级
- 4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2 视频显示屏系统设计
- 4.3 传输系统设计
- 4.4 控制系统设计
- 4.5 辅助系统设计
- 5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施工
- 5.1 施工准备
- 5.2 施工
- 5.3 系统调试
- 6 视频显示系统试运行
- 7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2 初步验收
- 7.3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
- 7.4 工程竣工验收
- 附录A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记录
- 附录B 工程检测记录
- 附录C 工程验收记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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