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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提升施工


8.2.1  提升施工开始时应进行试提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作业应在被提升结构与胎架之间的连接解除之后进行。提升加载应采用分级加载。在加载过程中应对被提升结构和提升支承结构进行观测,无异常情况方可继续加载。

    2  被提升结构脱离胎架后应在被提升结构最低点离开胎架10cm作悬停。悬停期间应对整体提升支承结构和基础进行检查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提升。

    3  液压提升系统在提升的初始阶段应检验系统的安装质量和系统的性能,确保完好。

8.2.2  连续提升开始,应对环境、结构、设备及提升组织和人员操作等作全方位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过程中,应对提升通道进行连续观测。当提升通道出现障碍物时应停止提升,采取措施清除障碍物后方可继续提升。

    2  提升过程中,应使用测量仪器对被提升结构进行高度和高差的监测,并应根据验算设定值进行控制。当各提升点的荷载或高差出现超差时,应实时进行调整或停止提升,查清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恢复提升。

    3  当风速超过限定值时,应停止提升,并应采取防风措施。

8.2.3  用于保证支承结构稳定的缆风绳在提升过程中不得进行转换。

8.2.4  被提升结构到达设计位置后,应进行结构转换,按设计要求固定到主体结构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被提升结构到达设计高度后,应进行平面位置的核对和校正;

    2  被提升结构就位后,应进行固定。当有多个部位需进行转换时,可按顺序对关键部位先行转换;

    3  对结构转换涉及支承结构改动的,应按方案实施;

    4  结构转换过程中,应对液压提升系统和钢绞线作相应防护。
 

条文说明

 

8.2.1  试提升的目的是为了检验被提升结构和提升支承结构的安全性,以及计算机控制液压提升系统的可靠性。

    1  提升加载一般按照20%、40%、60%、70%、80%、90%、95%、100%的荷载比例分级加载。试提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并做好记录:

        (1)按要求进行分级加载,使油缸受力达到预定值;

        (2)各个测量点应认真做好测量工作,及时反映测量数据;

        (3)数据汇交现场施工设计组,比较实测数据与理论数据的差异;

        (4)若有数据偏差,有关各方应认真分析,并决策下一步操作。

8.2.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提升结构一般为高耸结构,对于这类结构,一般采用在塔架顶部加缆风绳的方式保证其侧向稳定。缆风绳需施加一定的预拉力,在各个方向应该是平衡的体系。对缆风绳进行转换的过程中,缆风体系将失去平衡,其余未被转换的缆风将给塔架顶部一个较大的不平衡力,引起塔架倒塌。历史上曾发生过因转换缆风绳体系导致提升体系倒塌的重大事故,造成了惨重后果。

8.2.4  当被提升结构到达预定位置后,应按照专项方案所确定的转换固定顺序和方法,对被提升结构进行固定,对提升支承结构进行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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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技术规范 GB5116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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