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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导线和地线
5.0.1 导线截面宜根据系统需要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且应满足可听噪声和无线电干扰等技术条件的要求,并通过年费用最小法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0.2 海拔500m及以下地区,距离线路边相导线地面水平投影外侧20m、对地2m高度处,且频率为0.5MHz时。无线电干扰设计控制值不应大于58dB(μV/m)。
5.0.3 海拔500m及以下地区,距离线路边相导线地面水平投影外侧20m处,湿导线的可听噪声设计控制值不应大于55dB(A),并应符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声环境指标。
5.0.4 验算导线允许载流量时,导线的允许温度宜按下列规定取值:
1 钢(铝包钢)芯铝绞线和钢(铝包钢)芯铝合金绞线宜采用70℃,必要时可采用80℃;大跨越宜采用90℃。
2 铝包钢绞线可采用80℃,大跨越可采用100℃,也可经试验确定。
注:环境气温宜采用最热月平均最高温度;风速采用0.5m/s(大跨越采用0.6m/s);太阳辐射功率密度采用0.1W/cm2。
5.0.5 地线(包括光纤复合架空地线)除应满足短路电流热容量要求外,应按电晕起晕条件进行校验,地线表面静电场强与起晕场强之比不宜大于0.8。
5.0.6 地线(包括光纤复合架空地线)应满足电气和机械使用条件要求,可选用铝包钢绞线或复合型绞线。验算短路热稳定时,地线的允许温度宜按下列规定取值:
1 钢(铝包钢)芯铝绞线和钢(铝包钢)芯铝合金绞线可采用200℃。
2 铝包钢绞线可采用300℃。
3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的允许温度应采用产品试验保证值。
5.0.7 地线为光纤复合架空地线时应满足耐雷击性能的要求。短路电流值和相应的计算时间应根据系统条件确定。
5.0.8 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悬挂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5。地线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5.0.9 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最大张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max——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最大张力(N);
Tp——导、地线的拉断力(N);
Kc——导、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5.0.10 在稀有风速或稀有覆冰气象条件时,弧垂最低点的最大张力,不应超过导、地线拉断力的60%。悬挂点的最大张力,不应超过导、地线拉断力的66%。
5.0.11 导、地线防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钢截面比不小于4.29的钢芯铝绞线,其平均运行张力的上限不应超过拉断力的25%。采用阻尼间隔棒时,档距在600m及以下可不再采用其他防振措施;档距在600m以上应采用防振锤(阻尼线)或再另加护线条防振。阻尼间隔棒宜不等距、不对称布置。
2 镀锌钢绞线或铝包钢绞线平均运行张力的上限和防振措施,应符合表5.0.11的规定。
表5.0.11 镀锌钢绞线或铝包钢绞线平均运行张力的上限和防振措施
5.0.12 导、地线架设后的塑性伸长,应按制造厂提供的数据或通过试验确定,塑性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宜采用降温法补偿。当无资料时,钢芯铝绞线的塑性伸长及降温值可按表5.0.12的规定确定。
表5.0.12 钢芯铝绞线的塑性伸长及降温值
注:对大铝钢截面比的钢芯铝绞线或钢芯铝合金绞线应由制造厂家提供塑性伸长值或降温值。
5.0.13 线路经过导线易发生舞动地区时,应采取防舞措施;线路经过可能发生舞动地区时,应预留防舞措施。
5.0.1 架空输电线路的导线应从技术性和经济性两个方面考虑。
从技术性来看,一般要求所选导线应满足线路电压降、导线发热、无线电干扰、电视干扰、可听噪声以及适应线路所经过地区气候条件和地形条件的机械特性等。
就经济性而言,国内以往一般要求导线截面按照经济电流密度选择。表1列出了我国的标准经济电流密度。
表1 我国规定的经济电流密度(A/mm2)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对于我国架空输电线路所采用的钢芯铝绞线,经济电流密度只与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有关,而且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一直没有变化。线路工程建设费用,在不同的年代是不同的,它将随材料费和人工费的变化而变化。而线路运行费用也要随电力部门人工费用以及销售电价的变化而改变。综合上述因素,本条款加入了根据年费用最小法进行经济分析的内容。
在正常输送功率条件下,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导线选择主要决定于电晕条件,而考察电晕影响程度的主要判据是导线表面工作场强与起始电晕场强的比值,以及电晕派生效应无线电干扰和可听噪声,其中无线电干扰和可听噪声是导线最小截面选择的主要控制条件。
5.0.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无线电干扰的设计控制值。规定了1000kV架空输电线路的无线电干扰限值作为设计控制值,即在距离边相导线地面投影外侧20m、对地2m高度处、频率为0.5MHz时为58dB(μV/m),以满足在好天气下,无线电干扰值不大于55dB(μV/m)。
对于海拔超过500m的线路,其无线电干扰预估值应进行高海拔修正。
表2给出了单回路多种导线方案算的500m以下的无线电干扰值。
表2 各种导线的无线电干扰值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文件《关于晋东南-南阳-荆门百万伏级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92号)中要求:“该项目是我国特高压输变电示范工程,国内尚无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相关环境影响控制标准,我局经组织专家研讨后决定目前特高压输电线路项目电磁环境影响暂行控制指标原则上以不超过目前执行的《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的要求”;“1000千伏特高压线路的无线电干扰限值暂按在距边相导线投影20m处,测试频率为0.5兆赫兹的晴天条件下不大于55分贝(μV/m)控制”。
5.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可听噪声的设计控制值。我国西北750kV线路可听噪声的设计控制值为55dB(A)。考虑1000kV特高压线路也会经过经济比较发达、人口密度较大的东、中部地区,为尽可能减小线路通过时对环境带来的影响并考虑工程的经济性,可听噪声在湿导线条件下的设计控制值取为55dB(A)。对于人烟稀少的高海拔地区,其噪声预估值应进行高海拔修正,噪声设计控制值可适当放宽。
在考虑可听噪声标准的参考点位置时,国际上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标准,我国对输电线路没有规定,本规范考虑采用与我国标准中的无线电干扰设计控制值参考点相一致为边线外20m处,与无线电干扰标准一样,在该参考点满足限值要求,即认为该输电线路满足可听噪声环境要求。
单回路不同导线方案在“湿导线”条件下离边相水平距离20m处的可听噪声见表3。
表3 单回路“湿导线”条件下可听噪声[dB(A)]
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限值(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具体要求见表4。
表4 城市五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dB(A)]
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国外提出的一般准则,本规定建议一般地区特高压输电线路按湿导线时的百分声级L50噪声水平限制在55dB(A),因此在好天气时可满足表4中0~1类区(工业区)夜间限制标准。
5.0.5 地线(包括光纤复合架空地线,简称OPGW)除应满足短路电流热容量要求外,还应考虑地线电晕问题。地线表面场强过高将会引起地线的全面电晕,不但电晕损耗急剧增加,而且会带来其他很多问题,因此,应该适当限制地线的表面场强。
参考我国超高压导线表面工作场强与起晕场强之比0.80~0.85,地线表面粗糙系数按照0.82考虑,建议地线表面工作场强与起晕场强之比不宜大于0.8。
5.0.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保证导、地线在运行中具有足够的安全裕度,规定了导、地线设计的最小安全系数。
5.0.11 条文规定“阻尼间隔棒宜不等距、不对称布置”,也即导线最大次档距不宜大于66m,平均次档距为50m~60m,端次档距宜控制在25m~35m。当线路经过重冰区时,平均次档距和端次档距都应适当减小。
5.0.13 输电线路通过导线易发生舞动地区时应采取防舞措施,提高线路抗舞能力。线路经过可能发生舞动地区时,也应预留导线防舞动措施安装孔位。现行的防舞措施,概括起来大约可分为三大类:其一,从气象条件考虑,避开易于形成舞动的覆冰区域与线路走向;其二,从机械与电气的角度,提高线路系统抵抗舞动的能力;其三,从改变与调整导线系统的参数出发,采取各种防舞装置与措施,抑制舞动的发生。东北的鞍山、丹东、锦州一带,湖北的 荆门、荆州一带是全国范围内输电线路发生舞动较多的地区,导线舞动对线路安全运行所造成的危害十分重大,诸如线路频繁跳闸与停电,导线的磨损、烧伤、断线,金具及铁塔部件损坏等,可能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1000kV晋东南-南阳-荆门交流特高压试验示范工程在荆门变电站附近采取了限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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