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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附属设施
16.0.1 新建输电线路在交通困难地区设巡线站时,其维护半径可取40km~50km,如沿线交通方便或该地区已有生产运行机构,也可不设巡检站。巡检站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维护检修工器具以及交通工具。
16.0.2 杆塔上的固定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杆塔均应标明线路的名称、代号和杆塔号;
2 所有耐张型杆塔、分支杆塔和换位杆塔前后各一基杆塔上,均应有明显的相位标志;
3 在多回路杆塔上或在同一走廊内平行线路的杆塔上,均应标明每一线路的名称和代号;
4 高杆塔应按航空部门的规定装设航空障碍标志;
5 杆塔上固定标志的尺寸、颜色和内容还应符合运行部门的要求;
6 跨越铁路时杆塔处应设置标志牌。
16.0.3 新建输电线路宜根据现有运行条件配备适当的通信设施。
16.0.4 一般线路杆塔登高设施可选用脚钉或直爬梯,并可设置简易的检修人员休息平台。大跨越杆塔应设置旋转爬梯,必要时可增设攀爬机或电梯等设施。
16.0.5 杆塔可安装高空作业人员的防坠落装置。
16.0.1 巡线站的设置与否跟沿线交通条件关系很大,在交通方便的地区一般不需要设置巡线站。
16.0.2 按以往的惯例运行管理部门确有此需要,故一直沿用至今。根据近年来线路运行中发生的攀爬、触电事故,提出“杆塔上固定标志的尺寸、颜色和内容还应符合运行部门的要求”。根据铁路部门的要求,跨越铁路时杆塔处应设置标志牌,标明以下信息:电压等级、走廊宽度、轨顶的导线最低点高度、相对轨顶的设施限高、安全绝缘距离等。
16.0.3 根据现在的通信条件,完全没有架设检修专用通信线路的必要,对于大山、大森林或荒原等通信困难地段,也应采用适当的先进通信手段而不宜架设专用通信线,宜根据现有运行条件配备适当的通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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