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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9.1.1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应完成以下工作:

    1  建设各方施工风险分析及职责划分。

    2  制定现场工程建设风险管理实施制度。

    3  编制关键节点工程建设风险管理专项文件。

    4  编制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预案。

9.1.2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必须实施动态风险管理,利用现场监测数据和风险记录,实现施工风险动态跟踪与控制。

9.1.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应编制风险控制预案、建立重大风险事故呈报制度。

9.1.4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实施的主要阶段宜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车辆及机电系统安装与调试、试运行和竣工验收。
 

条文说明

9.1.2、9.1.3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风险管理是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过程的核心,也是工程建设风险能否得到有效控制的关键阶段。随着工程施工进展,工程建设风险不断动态变化,各项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其损失也将发生改变,而且,地下工程建设易受外部天气和环境等条件的干扰,现场风险情况瞬息万变,因此,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各方必须实施动态风险管理。动态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风险信息的收取、分析与决策过程的动态,对风险的预报、预警与控制实施的动态。

    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如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已尝试开展了施工动态风险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以前期各阶段完成的风险管理文件为基础,结合工程建设进度和周边条件,动态地对现场及未来工程建设潜在风险进行分析与评估,同时,通过现场施工风险记录资料,利用现场监测信息化手段,依据施工参数、环境监测反馈等信息对施工工程建设风险开展跟踪与反馈。上述技术措施的实施与开展,一方面保证了风险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同时,为工程进展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预报、预警,为调整、优化、完善设计与施工方案,及时处置、控制风险提供了保证。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中无法完全消除或避免风险,加之外界影响或变化也会导致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需针对潜在的各类重大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事故呈报管理体系与制度,确保事故信息能及时、可靠地传递给相关建设各方,以方便开展事故抢险与救护。风险管理中针对辨识的重大风险需编制风险控制预案,包括现场监测预警标准及预告、风险抢险队伍与物资准备、事故处理应急处置决策等。同时,还要作好风险告示牌和风险记录,及时更新施工现场及参与人员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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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 GB506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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