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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煤和灰渣的贮运


11.0.1  大、中型煤气站的煤、灰渣和末煤应采用机械化装卸和运输,小型煤气站宜采用机械化或半机械化装卸和运输。

11.0.2  煤气站的煤场,应根据煤源远近、供应的均衡性和交通运输方式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车和船舶运输,煤场贮煤量宜为10d~30d的煤气站入炉煤量;

    2  汽车运输,煤场贮煤量宜为5d~10d的煤气站入炉煤量;

    3  当工厂有集中煤场时,煤气站煤场贮煤量宜为1d~3d的煤气站入炉煤量;

    4  煤场除设置入炉煤的贮存场地外,尚应根据需要预留末煤的堆放场地。

11.0.3  露天煤场应夯实和设排水设施,并宜铺设块石地坪或混凝土地坪;在有经常性的连续降雨、降雪地区,煤场宜设防雨、防雪设施,其覆盖面积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及满足煤气站正常运行需煤量确定。

11.0.4  运煤系统设备的每班设计运转时间不宜大于6h。

11.0.5  机械加煤的煤气发生炉贮煤斗的有效贮量,应根据运煤的工作班制确定,当煤气发生炉为连续运行时,贮煤斗的有效贮量宜按表11.0.5的规定。

  表11.0.5  煤气发生炉贮煤斗的有效贮量

11.0.6  煤气发生炉的直径大于2m时,其贮煤斗内供排放泄漏煤气用的放散管直径不应小于300mm;当煤气发生炉直径等于或小于2m时,贮煤斗放散管直径不应小于150mm。放散管的设置应便于清理。

11.0.7  煤气发生炉的贮煤斗及溜管的侧壁倾角不应小于55°。

11.0.8  运煤系统应设筛分和磁选分离和设施。当供煤的粒度大于设计要求时,应设置破碎机。磁选分离设施应设在破碎机前。

11.0.9  煤气站的贮运系统应设置煤的计量设施。

11.0.10  末煤斗的总贮量不宜小于煤气站的一昼夜末煤产生量。末煤斗及其溜管的侧壁倾角不应小于60°。在严寒地区的末煤斗应设防冻设施。

11.0.11  灰渣斗的总贮量不宜小于煤气站的一昼夜灰渣排除量。灰渣斗及其溜管的侧壁倾角不应小于60°。在严寒地区的灰渣斗应设防冻设施。

11.0.12  运煤和排渣系统中设备传动装置的外露转动部分,应设安全防护罩;当装设在运煤栈桥内的带式输送机无安全防护罩时,应设越过带式输送机的过桥,并应在操作人员行走的一侧设置栏杆。

11.0.13  主厂房贮煤层应设防止操作人员落入贮煤斗的设施,并应设防止楼板上的积水流入贮煤斗的设施。

11.0.14  当采用带式输送机给煤时,煤气发生炉贮煤斗上方,应采取防止末煤集中进入最后一个贮煤斗的措施。

11.0.15  带式输送机的倾斜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运送块煤时,不应大于18°;

    2  当运送末煤及灰渣时,不应大于20°。

11.0.16  运煤栈桥宜采用半封闭式或封闭式。

11.0.17  运煤栈桥的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通道的净宽不应大于1m,检修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0.7m;

    2  运煤栈桥的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2m。

11.0.18  运煤筛分破碎设备间应设起吊设施和检修场地。

11.0.19  运煤系统的破碎机、振动筛和产生粉尘的转卸点应设封闭设施。

条文说明

11.0.1  煤和灰渣采用机械化或半机械化装卸和运输,是减轻繁重的体力劳动、改善劳动条件、保护环境卫生和工人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技术政策。根据生产上的需要和设备供应的可能性,结合当地的条件和经验,应积极采用机械化或半机械化装卸和运输。

    机械化运输是指带式输送机、多斗提升机、刮板机、水力除灰渣等。半机械化运输是指单轨电葫芦、单斗提升机、电动牵引小车、简易运煤机械等。小型煤气站灰渣排送量一般小于1t/h,运煤量一般小于3t/h,因此,本条规定小型煤气站宜采用机械化或半机械化装卸和运输。

11.0.2  确定煤气站煤场贮煤量的因素较多,主要与煤源远近、供应的均衡性和交通运输方式等条件有关,有些地区要考虑冰雪封路、航道冻结、大风停航等气候条件对交通运输的影响,还与煤气站的规模大小、用地紧张程度等因素的关。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满足生产的要求。

    烟煤露天贮存期过长,因温度上升会引起自燃,露天贮存煤1个月,煤温上升到90℃,3~4个月上升到约500℃,会引起自燃,从安全生产考虑,煤场贮存煤的天数不宜过多。

    末煤占进厂煤30%以上,原则上应及时处理,尽量减少在厂内堆放末煤量,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末煤堆放场地。

    综上所述,参照有关规定,从节约用地的原则出发,并考虑到生产上的要求,作本条规定。

11.0.3  煤场露天堆煤,如经雨、雪淋湿,将造成筛选的困难,湿末煤过筛不净,附在煤块表面,一并进入煤气发生炉中,使煤气带出物增加。而且由于煤含水分过大,在气化过程中,势必影响干馏层以至还原层的温度,使煤气质量变坏甚至无法生产。因此规定,在经常性的连续降雨、雪地区,煤场的一部分宜设防雨、防雪设施,以尽量减少雨季入炉煤的表面水分。

    煤气站煤场防雨、防雪设施可采用简而易行的方式,达到防雨、防雪的目的即可。

    确定防雨、防雪设施的覆盖面积,其牵涉的因素较多,作具体规定有困难,故仅在本条文中提出要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及满足煤气站正常运行需煤量确定。

11.0.4  运煤机械在运行前工人需要有一定的准备工作时间,且在发生事故时紧急检修的时间也需1h~2h,故对设备每班设计运转时间作了不宜大于6h的规定。

11.0.5  本条文是按煤气发生炉为三班连续运行规定的,否则贮煤斗中的有效贮量可相应减小。

    运煤设备事故紧急检修时间,对于电动葫芦、单斗提升机等简易运煤机械如调换钢丝绳、行走传动齿轮等,在有备件的情况下,一般只需1h~2h;对于带式运输机、多斗提升机、刮板机等运煤机械,接皮带、换链板及传动齿轮,一般需2h~4h。

11.0.6  烟煤煤气中的焦油灰尘往往会堵塞管道,因此贮煤斗供排放泄漏煤气用的放散管直径不宜过小,且设置时要考虑清理方便。

11.0.8  为使气化用煤的粒度符合设计要求,应设筛分设施。当供煤的煤种块度过大未能满足设计入炉煤的粒度时,应设破碎设施。为确保煤气发生炉给煤机械正常运行和防止设备的磨损,应设有铁件分离设施,如悬吊式磁铁分离器,电磁胶带轮、电磁滚筒等。

11.0.9  煤是煤气生产的主要原料,关系着能耗指标。煤的计量是煤气站经济核算的一个重要手段,设计中应予考虑。

11.0.10  根据调查,国内煤气站末煤斗的总贮量一般都能贮存一昼夜的末煤产生量,通常末煤用火车或汽车运出厂外时,采用一班工作制,故本条文规定,末煤斗的总贮量不宜小于煤气站的一昼夜末煤产生量。

    当末煤供厂内锅炉房或其他末煤用户使用时,因是短距离运输,其总贮量可以酌情减少。末煤斗和溜管的侧壁倾角,系按钢筋混凝土制作,斗内壁按较光滑考虑,故规定内侧倾角不应小于60°。

    为防止末煤冻结,规定在严寒地区的末煤斗应设有防冻设施。齐齐哈尔、沈阳、内蒙等地区的工厂,在末煤斗内加装蒸汽管道,防冻效果较好,在未采取该措施前,遇到严寒季节,如室外温度在-20℃左右时末煤受冻结。

11.0.11  根据调查,煤气站的灰渣采用汽车运输时,一般设置灰渣斗的总贮量均超过一昼夜灰渣排除量。灰渣斗及溜管的侧壁倾角,采取与末煤斗和溜管的侧壁倾角相同的数值,定为不应小于60°。

11.0.12  为保障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特作本条规定。

11.0.13  煤气站主厂房贮煤层因煤灰飞扬,经常需要冲水清扫,故要设置防止水侵入贮煤斗的设施。在正常生产时,贮煤斗内有从煤气炉加煤机漏入的煤气。为防止意外,应设有防止操作人员落入贮煤斗的设施,如盖板、栏杆等。

11.0.14  煤气发生炉内末煤过多,气化不能正常运行,带式输送机送煤用胶带小车,可以避免末煤集中到胶带的端头,如果用刮板,由于刮板与胶带之间留有间隙,致使末煤集中到胶带端头落下。设计应使端头落下的末煤集中到一个专门设置的溜管排出。

11.0.15  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第5.3.2条规定:“采用普通胶带输送机的倾斜角,运送碎煤机前的原煤时,不应大于16°;运送碎煤机后的细煤时,不应大于18°”。本条文根据煤气站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确定。

11.0.16、11.0.17  条文根据煤气站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94第5.3.3、5.3.4条的规定确定。上述规范第5.3.3条规定如下:“运煤栈桥宜采用半封闭式或封闭式。气候适宜时,可采用露天布置。但输送机胶带应设防护罩。在寒冷与多风沙地区,应采用封闭式,并应有采暖设施。”第5.3.4条规定如下:“运煤栈桥及地下隧道的通道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5.3.4.1  运行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m,检修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0.7m。5.3.4.2  运煤栈桥的净高不应小于2.2m。”

11.0.19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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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GB5019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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