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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实验用房及辅助用房


8.3.1 一般要求
    由标准单元组成的具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其空间尺寸应按实验室功能、仪器设备规格、安装及维护检修的要求确定。
8.3.2 业务受理室
    业务受理室应综合考虑业务流程,方便接收确认样品。宜布局在首层,采用开放式柜台办公,柜台高度宜不高于800mm。宜设置信息登记、检验样品收发、检验报告收发和收费区域。设置供客户咨询、查询的设施。宜放置样品短期储存装置。
8.3.3 样品室
    样品室分为样品制备室和样品储藏室(区),样品制备室应包含样品制备所用的设备、操作台及洗涤池,样品储藏室(区)包括单独设置的样品储藏室以及未单独设室的样品储藏区。
    样品制备室的操作台应紧邻洗涤池,宽度宜为500mm~800mm,高度宜为760mm~840mm。
    样品储藏环境分为常温和低温两种条件。常温环境宜采用储物架存放;低温环境宜采用冰箱或冰柜保存样品。如条件许可,宜设置整体式的冷库。样品储藏室(区)要求通风、避光、一定的温湿度,能防虫、防蝇、防鼠。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险品的宜设置单独放置区域。
8.3.4 前处理室
    样品前处理室分为无机前处理室和有机前处理室,两室应单独设计并分开设置。
    无机前处理室消化过程需在通风柜中进行,通风柜应耐强酸腐蚀。
    有机前处理室应配备通风柜或桌面通风罩,通风柜设在远离出口且靠近管井的位置。
    前处理室应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前处理用设备如旋转蒸发器、氮吹仪、微波消解仪、离心机、浓缩仪等有挥发溶剂或刺激性气体的装置应放在通风柜中。
    实验台面应耐强酸强碱腐蚀、耐高温及耐有机溶剂,宜采用环氧树脂台面及环氧树脂水槽。试剂柜、器皿柜等功能高柜设在靠墙位置,器皿柜应尽量靠近水槽,试剂柜宜设置抽风装置。试剂架可采用磨砂玻璃或实心理化板等防腐蚀层板的钢制试剂架,高度可调节,也可在试剂架配吊柜。烘箱台设置应远离使用或储存有机溶剂的位置。
8.3.5 仪器分析室
8.3.5.1 一般要求
    仪器分析室一般分为大型精密仪器室和小型仪器室。一般要求防振、防尘、温度湿度相对稳定。
    同类仪器尽量集中,需要供气的仪器靠近气瓶间。对于放置不需要用水的大型精密仪器的房间,可不安装供水设施,仪器摆放尽量远离水源。
8.3.5.2 小型仪器室
    食品实验室可能用到的小型分析仪器主要包括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电位滴定仪、阿贝折光仪、浊度计、旋光仪、粘度计、pH计、生物培养箱、显微镜、基因扩增仪、酶标仪等。小型仪器宜沿墙放置,环境条件应满足仪器的要求,如红外光谱仪、旋光仪要求恒温恒湿。小型仪器室的仪器台可按普通实验边台或中央台设计并提供足够电源插座即可;仪器台应稳固,可采用全钢结构或钢木结构台面等。
8.3.5.3 大型精密仪器室
    大型精密仪器室按仪器的类型,一般分为光谱室、气相色谱室和液相色谱室。安装大型仪器的实验室,应安装专门的制冷设备,以保证室温的控制。色谱室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宜配备万向排气罩。管路由气瓶间进入室内,室内总管线通过稳压阀分向每一台仪器。在管路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所用的气体,宜预留适当的管路。
    食品实验室可能用到的大型精密分析仪器主要包括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测汞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质谱仪、气相色谱质谱仪、定氮仪、基质辅助激光解析飞行时间质谱仪等。
    光谱室一般放置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等离子质谱仪等光谱仪器,不宜和液相色谱、气相色谱放在同一个房间。此类仪器可能用到的气体包括乙炔气、空气、氩气、氧气、一氧化二氮等,应充分考虑所需气路的设计。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和等离子体质谱仪宜隔间单独放置。
    气相色谱室主要放置气相色谱仪和气相色谱质谱仪,该类仪器可能用到的气体有氢气、氮气、氦气、氩气、空气等,氢气可由氢气发生器提供。
    液相色谱室一般放置液相色谱和液相色谱质谱仪,该类仪器可能用到的气体有氮气、氦气、氩气、空气等。放置液相色谱质谱仪的房间室温宜低于25℃,宜设单间,空调控温。
    型精密仪器室的仪器台一般宽度宜为800mm~1000mm,高度宜为760mm~840mm。仪器台离墙留出宜为500mm~800mm的通道,根据需要设置电源插座、网络接口、气体管路接口等。
8.3.6 高温设备室
    高温室一般放置烘箱、马弗炉等设备。室内应配备高温仪器台,其深度以750mm为宜,长度根据场地尺寸而定,高度以500mm为宜。高温台要求承重、耐高温,以用钢制框架配大理台面为宜。
    高温室供电系统应满足安全及使用要求。
8.3.7 天平室
    天平室应远离振动源,要求防振、防尘、防腐蚀、防潮,温度湿度应满足使用要求。天平室应避开风或气流的干扰,设在人流少且方便工作的地方。外窗宜密闭并设遮光窗帘。
    放置分度值为0.001mg天平的天平室,应设缓冲间。
    天平室内一般设有天平台、周转台、物品架或边台;天平台具三级防振及调水平功能,周转台方便称量时临时放置物品与记录,物品或边台用于存放干燥皿。
8.3.8 试剂室
    根据试剂的品种不同,可采用不同品种的试剂储存柜,一般需要设置抽风系统,对于存放易燃易爆药品的房间,应设置防爆电器。
    宜单独设计标准样品储存室,并对标准品、标准溶液的存放装置上锁并有温度监测记录系统。
8.3.9 洗涤室
    洗涤室应配备洗涤台、器皿柜、器皿架、器皿车、高温台等,洗涤台的水槽可选用多个大型水槽;洗涤台上宜设置滴水架;高温台上放置烘箱。洗涤过程中若产生挥发性有害成分,应在洗涤台上设抽风罩。
8.3.10 纯水制备室
    实验室宜设纯水制备系统。规模较大,用水较多的食品实验室宜设立中央纯水系统,系统一般分为纯水制备系统、纯水存储系统、纯水分配系统、纯水终端纯化系统。实验室纯水亦可采用分散供水模式,即在实验室各用水点位置设置纯水机或成品水。
8.3.11 气瓶室
    当实验室需求的气体种类大于3种,或需储存3瓶以上的气体时,宜设立气瓶室,采用集中供气系统。气瓶室应保持阴凉、干燥、严禁明火、远离热源。气瓶室应有每小时不小于3次换气的通风措施,宜把气瓶室建在实验楼旁侧,气瓶室应配备防爆灯、防爆开关和防气体渗漏报警装置,墙壁需专门设计、施工,具有一定防爆级别。
    集中供气管路的组成一般包括气源系统、切换系统、管道系统、调压系统、泄漏报警及紧急切断系统。对于一些易燃易爆的气体,如氢气、乙炔等,在设计之初和施工过程中会和其他惰性气体不同,应加入气体回火防止器和泄漏报警等安全装置。集中供气系统说明参见附录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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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技术要求 第3部分:食品实验室 GB/T32146.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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