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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规范性附录)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
C.1 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GB 19489-2008中6.2和GB 50346-2011的规定。对于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要求为三级或四级的实验室,还应符合GB 19489-2008中6.3和6.4的规定。
C.2 实验室洁净度要求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在洁净度方面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GB 50591-2010和GB 50073-2013的规定。
C.3 实验动物设施建设要求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中实验动物设施建设方面的设计与建设,应符合GB50447-2008的规定。对于有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动物设施,还应符合GB 19489-2008中6.5、GB50346-2011的规定。
C.4 实验室区域设置
C.4.1 食品毒理学实验室区域设置主要有前区设置、饲育区设置、动物试验区、辅助区及其他设施设备缓冲区。
C.4.2 前区设置:包括办公室、维修室、库房、饲料室、一般走廊。
C.4.3 饲育区设置:包括隔离检疫室、缓冲间、育种室、扩大群饲育室、生产群饲育室、待发室、清洁物品储藏室、清洁走廊、污物走廊。
C.4.4 动物试验区:包括缓冲间、实验饲育间、解剖间、清洁物品储藏室、清洁走廊、污物走廊。
C.4.5 辅助区:包括仓库、洗漱间、废弃物品存放处理间(设备)、密闭式实验动物尸体冷藏存放间(设备)、机械设备室、淋浴间、工作人员休息室。
C.4.6 其他设施设备:屏障环境和隔离环境均应在压强变化相交处设有缓冲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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