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 工艺布局


6.1 区域布局
6.1.1 前区的设置
    包括办公室、维修室、库房、饲料室、一般走廊。
6.1.2 饲育区的设置
6.1.2.1 生产区:包括隔离检疫室、缓冲间、风淋室、育种室、扩大群饲育室、生产群饲育室、待发室、清洁物品贮藏室、消毒后室、走廊。
6.1.2.2 动物实验区:包括缓冲间、风淋室、检疫间、隔离室、操作室、手术室、饲育间、清洁物品贮藏室、消毒后室、走廊。基础级大动物检疫间必须与动物饲养区分开设置。
6.1.2.3 辅助区:包括仓库、洗刷消毒室、废弃物品存放处理间(设备)、解剖室、密闭式实验动物尸体冷藏存放间(设备)、机械设备室、淋浴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更衣室。
6.1.2.4 动物实验设施应与动物生产设施分开设置。
6.2 其他设施
6.2.1 有关放射性动物实验室除满足本标准外,还应按照GB 18871进行。
6.2.2 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除满足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9489和GB50346的要求。
6.2.3 感染实验、染毒试验均应在负压设施或负压设备内操作。
6.3 设备
6.3.1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设备及其辅助设施应布局合理,其技术指标应达到生产设施环境技术指标要求(表2、表4)。
6.3.2 动物实验使用设备及其辅助设施应布局合理,技术指标应达到实验设施环境技术指标要求(表3、表4)。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 GB14925-2010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