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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诊断。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供暖、空调能耗现状的调查;

    2 室内热环境的现状诊断;

    3 建筑围护结构的现状诊断;

    4 集中供暖系统的现状诊断(仅对集中供暖居住建筑)。

3.1.2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诊断后,应出具节能诊断报告,并应包括供暖空调能耗、室内热环境、建筑围护结构、集中供暖系统现状调查和诊断的结果,初步的节能改造建议和节能改造潜力分析。

3.1.3 承担节能诊断的单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节能诊断涉及的检测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执行。
 


条文说明
3.1.1 实地调查室内热环境、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供暖或空调系统的能耗及运行情况等,是为了科学、准确地了解要进行节能改造的建筑的现状。如果调查还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应该辅之以一些测试。然后通过计算分析,对拟改造建筑的能耗状况及节能潜力作出分析,作为制定节能改造方案的重要依据。
3.1.3 为确保节能诊断结果科学、准确、公正,要求从事建筑节能诊断的测评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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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12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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