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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电气设备(装置)及其连接
5.10.1 通则
5.10.1.1 适用范围
5.10.1.1.1 本部分的各项要求适用于:
a)动力电路主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b)轿厢照明电路开关及其从属电路;
c)井道照明及其从属电路。
电梯应视为一个整体,如同一部含有电气设备的机器。
注:国家有关电力供电线路的各项要求,只适用到开关的输入端。但这些要求适用于机房、滑轮间的全部照明和插座电路。
5.10.1.1.2 电梯的电气设备应符合本部分条款中所引用的GB/T 5226.1-2019的要求。
如果没有给出确切资料,电气设备应:
a)适用于它们的预期用途;
b)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
c)按照供应商的说明使用。
5.10.1.1.3 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24807和GB/T24808的要求。
符合5.9.2.2.2.3a)2)、5.9.2.5.4c)、5.9.2.5.4d)、5.9.3.4.2c)、5.9.3.4.2d)和5.9.3.4.3c)要求的控制装置(设备)应符合GB/T24808对安全电路抗扰度的要求。
5.10.1.1.4 电气操动器的选择、安装、标志应符合GB/T18209.3的要求。
5.10.1.1.5 所有的控制装置(设备)(见GB/T 5226.1-2019的3.1.13)应按照便于从前面进行操作和维护的原则设置。如果需要定期的维护或调整,相关的装置应位于工作区域地面以上0.40m~2.0m之间。宜将端子设置在工作区域地面以上至少0.20m处,以便导线和电缆能容易地连接到端子上。上述要求不适用于轿顶上的控制装置。
5.10.1.1.6 发热元件(如散热器、功率电阻等)放置的位置应确保其附近的每个部件的温度保持在允许范围。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直接接近的设备温度不应超过GB/T16895.2-2017表42.1给出的限值。
5.10.1.2 电击防护
5.10.1.2.1 总则
保护措施应符合GB/T 16895.21的规定。
如果外壳上没有标记清楚地表明其包含可能引起触电危险的电气设备,则外壳上应设置具有GB/T 5465.2-2008中图形符号5036的警告标志,即:
该警告标志应在外壳的门或盖上清晰可见。
5.10.1.2.2 基本保护(直接接触的防护)
除5.10.1.2.1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在井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内,应采用防护外壳(罩)以防止直接接触电气设备。所用外壳(罩)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见GB/T 4208)。
b)如果非被授权人员能够接近设备,防止直接接触的最低防护等级是IP2XD(见GB/T4208)。
c)如果救援操作需要打开含有危险带电部件的外壳,避免接触危险电压的最低防护等级是IPXXB(见GB/T 4208)。
d)对于其他包含有危险带电部件的外壳,应满足EN50274的要求。
5.10.1.2.3 附加保护
对于下列装置或电路,应采用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RCD)进行附加保护:
a)依赖于5.10.1.1.1b)和5.10.1.1.1c)中所述电路的插座;和
b)电压高于AC50V的层站控制装置和指示器的控制电路及电气安全回路;和
c)轿厢上电压高于AC50V的电路。
5.10.1.2.4 残余电压的防护
应符合GB/T 5226.1-2019中6.2.4的要求。
5.10.1.3 绝缘电阻(GB/T 16895.23)
5.10.1.3.1 应在所有通电导体与地之间测量绝缘电阻,额定100 VA及以下的PELV和SELV电路除外。
绝缘电阻的最小值应按照表16取值。
5.10.1.3.2 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和交流电压有效值均不应大于250V。
5.10.2 输入电源的端子
应符合GB/T 5226.1-2019中5.1和5.2的要求。
5.10.3 接触器、接触器式继电器和安全电路元件
5.10.3.1 接触器和接触器式继电器
5.10.3.1.1 主接触器(即按5.9.2.5和5.9.3.4要求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的接触器)应符合GB/T14048.4的规定,并根据相应的使用类型选择。
主接触器及与其关联的短路保护装置应为“1”型协调配合(见GB/T 14048.4-2010中8.2.5.1)。
此外,对于直接控制电动机的接触器,应允许启动操作次数的10%为点动运行,即90%AC-3+10% AC-4。
这些接触器应具有镜像触点(见GB/T 14048.4-2010中的附录F),以确保5.9.2.5.2、5.9.2.5.3.1、5.9.2.5.3.2b)1)、5.9.2.5.4a)与b)1)、5.9.3.4.2a)与b)和5.9.3.4.3a)中的功能,即检测主触点的未断开。
5.10.3.1.2 如果使用接触器式继电器操作主接触器,则接触器式继电器应符合GB/T14048.5的规定。
如果使用继电器操作主接触器,则继电器应符合GB/T 21711.1的规定。
它们应按照下列使用类型进行选择:
a) AC-15,用于控制交流接触器;
b)DC-13,用于控制直流接触器。
5.10.3.1.3 对于5.10.3.1.1所述的主接触器、5.10.3.1.2所述的接触器式继电器和继电器以及5.9.2.2.2.3所述的切断制动器电流的机电装置,有必要采取下列措施以满足5.11.1.2f)、g)、h)、i)的规定:
a)按照GB/T14048.5-2017的附录L,主接触器的辅助触点是机械联锁触头元件;
b)接触器式继电器符合GB/T 14048.5-2017的附录L;
c)继电器符合IEC61810-3,以便确保任何动合触点和任何动断触点不能同时在闭合位置。
5.10.3.2 安全电路元件
5.10.3.2.1 如果5.10.3.1.2所述的接触器式继电器或继电器用于安全电路,也应满足5.10.3.1.3的规定。
5.10.3.2.2 对用于安全电路或连接在电气安全装置之后的装置,根据电路的额定电压,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在下列条件下应满足GB/T 16935.1的要求:
a)污染等级3;
b)过电压类别III。
如果该装置的防护等级为IP5X(见GB/T4208)或以上,可使用污染等级2。
与其他电路的电气分隔,根据相邻电路之间的工作电压的有效值,也应在上述条件下满足GB/T 16935.1的要求。
印制电路板应满足GB/T 7588.2-2020中的5.15和表3(元件3.6)的要求。
5.10.4 电气设备的保护
5.10.4.1 电气设备的保护
应符合GB/T 5226.1-2019中7.1~7.4的要求。
应符合GB/T 5226.1-2019中7.1~7.4的要求。
5.10.4.2 每台电动机均应具有过热保护。
注:根据GB/T 5226.1-2019中7.3.1,0.5 kW以下的电动机不需要具有过热保护。但是,该规定不适用于本部分。
5.10.4.3 如果具有温度监测装置的电气设备的温度超过了其设计温度,则轿厢应停在层站,以便乘客能离开轿厢。只有在充分冷却后,电梯才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5.10.4.4 如果具有温度监测装置的液压电梯的驱动主机电动机和(或)油的温度超过了其设计温度,则轿厢应直接停止再返回底层端站,以便乘客能离开轿厢。只有在充分冷却后,液压电梯才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5.10.5 主开关
5.10.5.1 每部电梯都应单独设置能切断该电梯所有供电电路的主开关。该开关应符合GB/T 5226.1-2019中5.3.2a)~d)、5.3.3的要求。
5.10.5.1.1 主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轿顶电源插座;
c)机器空间和滑轮间照明;
d)机器空间、滑轮间和底坑电源插座;
e)井道照明。
5.10.5.1.2 主开关应:
a)具有机房时,设置在机房内。或
b)没有机房时,如果控制柜未设置在井道内,则设置在控制柜内。或
c)没有机房时,如果控制柜设置在井道内,则设置在紧急和测试操作屏上(5.2.6.6)。如果紧急操作屏和测试操作屏是分开的,则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如果从控制柜、驱动系统或驱动主机处不易直接接近主开关,则在它们所在位置应设置符合GB/T 5226.1-2019中5.5的要求的装置。
5.10.5.2 应能从机房入口处直接接近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如果机房为多部电梯所共用,各部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易于识别。
如果机器空间有多个入口,或者同一部电梯有多个机器空间并且每个机器空间又有各自的一个或多个入口,则可使用接触器,该接触器应由符合5.11.2的安全触点或符合GB/T 5226.1-2019中5.5和5.6规定的装置控制,上述触点或装置接入接触器线圈的供电回路。该接触器应具有足够的分断能力,以切断电动机的最大电流,即所有电动机和(或)载荷的正常运行电流的总和。
接触器断开后,除借助于上述使接触器断开的装置外,接触器不应被重新闭合或不应有被重新闭合的可能。接触器应与符合GB/T 5226.1-2019中5.5和5.6规定的手动分断开关连用。
5.10.5.3 接入电梯的每路输入电源都应具有符合GB/T 5226.1-2019中5.3规定的电源切断装置,该装置应设置在主开关的附近。
对于群控电梯,当一部电梯的主开关断开后,如果部分操作回路仍然带电,这些带电回路应能被分别隔离,而无需切断组内全部电梯的电源。此要求不适用于PELV和SELV电路。
5.10.5.4 任何改善功率因数的电容器,都应连接在主开关的前面。
如果有过电压的危险,例如:当电动机由很长的电缆连接时,主开关也应切断与电容器的连接。
5.10.5.5 在主开关切断电梯供电期间,应防止电梯的任何自动操作的运行(例如自动的电池供电运行)。
5.10.6 电气配线
5.10.6.1 导线和电缆
应依据GB/T 5226.1-2019中12.1~12.4的要求选用导线和电缆。
除绝缘材料的类型要求外,随行电缆应符合GB/T 5013.5、GB/T 5023.6或JB/T 8734.6的要求。
5.10.6.2 导线截面积
为了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GB/T 5226.1-2019中表5的规定值。
5.10.6.3 接线方法
5.10.6.3.1 应符合GB/T 5226.1-2019中13.1.1、13.1.2和13.1.3的要求。
5.10.6.3.2 导线和电缆应设置在导管、线槽或等效的机械防护装置中。
如果所安装的位置可以避免意外损坏(如被运动部件),双层绝缘导线和电缆可不采用导管或线槽。
5.10.6.3.3 下列情况不必满足5.10.6.3.2的要求:
a)未连接到电气安全装置的导线或电缆,如果:
1)它们承受的额定输出不大于100VA;和
2)它们是SELV或PELV电路的一部分。
b)控制柜或控制屏内的操作装置或配电装置间的配线,即:
1)电气装置的不同器件间;或
2)这些器件与连接端子间。
5.10.6.3.4 如果接头、接线端子和连接器未设置在保护外壳内,连接和断开时,均应不低于IP2X(见GB/T4208)的防护等级,它们应适当固定,以防意外断开。
5.10.6.3.5 如果主开关或类似作用的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且电压超过交流25V或直流60V,在主开关或其他开关的近旁应设置符合GB/T 5226.1-2019第16章要求的永久的警告标志,并且在使用维护说明书中应有相应的说明。
此外,对于连接到这些带电端子的电路,应符合GB/T 5226.1-2019中5.3.5有关标志、隔离或颜色识别的要求。
5.10.6.3.6 对于意外连接可能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连接端子,应明显地隔开,除非其结构方式能避免这种危险。
5.10.6.3.7 为确保机械防护的连续性,导线和电缆的保护外层应完全进入开关和设备的壳体,或者接入合适的封闭装置中。
但是,当由于部件运动或框架本身锋利边缘具有损伤导线和电缆的危险时,则与电气安全装置连接的导线应加以机械保护。
注:层门和轿门的封闭框架,可以视为设备壳体。
5.10.6.4 连接器件
插头插座的连接应符合GB/T 5226.1-2019中13.4.5除第4段、第5段和d)外的要求。
设置在安全电路中的连接器件和插接式装置应设计和布置成:不可能将它们插入导致危险状况的位置。
5.10.7 照明与插座
5.10.7.1 轿厢、井道、机器空间、滑轮间与紧急和测试操作屏的照明电源应独立于驱动主机电源,可通过另外的电路或通过与主开关(5.10.5)供电侧的驱动主机供电电路相连,而获得照明电源。
5.10.7.2 轿顶、机器空间、滑轮间及底坑所需的插座电源,应取自5.10.7.1所述的电路。
这些插座是2P+PE型250 V,且直接供电。
上述插座的使用并不意味着其电源线应具有相应插座额定电流的截面积,只要导线有适当的过电流保护,其截面积可小一些。
5.10.8 照明和插座电源的控制
5.10.8.1 应具有控制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如果机房中有几部电梯的驱动主机,则每部电梯均应有一个开关。该开关应邻近相应的主开关。
5.10.8.2 未在井道内的机器空间,应在其入口处设置照明开关,也见5.2.1.4.2。
井道照明开关(或等效装置)应分别设置在底坑和主开关附近,以便这两个地方均能控制井道照明。
如果轿顶上设置了附加的灯(如5.2.1.4.1),应连接到轿厢照明电路,并通过轿顶上的开关控制。开关应在易于接近的位置,距检查或维护人员的入口处不超过1m。
5.10.8.3 每个5.10.8.1和5.10.8.2规定的开关所控制的电路均应具有各自的过流保护装置。
5.10.9 接地保护
应符合GB/T 16895.21-2011中411.3.1.1的要求。
5.10.10 标记
所有的控制装置和电气元件均应按照电气原理图清楚地标示。
熔断器必要的规格(如额定值和型号等)应在熔断器上或熔断器座上(或近旁)标示。
如果使用多线连接器,仅连接器需要标示,而电线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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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重大危险清单
- 5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
- 5.1 通则
- 5.2 井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
- 5.3 层门和轿门
- 5.4 轿厢、对重和平衡重
- 5.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和相关的防护装置
- 5.6 防止坠落、超速、轿厢意外移动和轿厢沉降的措施
- 5.7 导轨
- 5.8 缓冲器
- 5.9 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
- 5.10 电气设备(装置)及其连接
- 5.11 电气故障的防护、故障分析和电气安全装置
- 5.12 控制、极限开关和优先权
- 6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 6.1 技术符合性文件
- 6.2 设计验证
- 6.3 交付使用前的检查
- 7 使用信息
- 7.1 通则
- 7.2 使用维护说明书
- 7.3 日志
- 附录A(规范性附录)电气安全装置表
- 附录B(资料性附录)技术符合性文件
- 附录C(资料性附录)定期检查
- 附录D(资料性附录)机器空间的入口
- 附录E(资料性附录)与建筑物的接口
- E.1 通则
- E.2 导轨支撑
- E.3 轿厢、井道和机房的通风
- 附录F(规范性附录)进出底坑的梯子
- F.1 底坑梯子的类型
- F.2 一般要求
- F.3 梯框和踏棍
- F.4 非固定式梯子的特殊要求
- F.5 底坑中梯子的位置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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