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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交付使用前的检查


6.3.1 总则
    电梯交付使用前,应按6.3.2~6.3.15进行试验(见表18)。
6.3.2 制动系统(5.9.2.2)
    试验应验证:
    a)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并以额定速度下行时,仅用机电式制动器应能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大于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
    b)另外,通过实际试验验证,如果使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重量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见 5.9.2.2.2.1);
    c)当轿厢载有下列载荷时:
    ——小于或等于(q-0.1)Q;或
    ——大于或等于(q+0.1)Q且小于或等于Q。
    其中:
    q——平衡系数,表示由对重平衡额定载重量的量;
    Q——额定载重量。
    手动释放(见5.9.2.2.2.7)制动器能使轿厢自行移动,或为此而设置的装置[见5.9.2.2.2.9b)]是可取得和操作的。
6.3.3 电气设备
    应进行下列试验:
    a)目测检查(例如:破损、接线松脱、接地线的连接等)。
    b)按照GB/T 16895.23-2012中61.3.2a)的要求,检查保护导体(5.10.9)的连续性。
    c)不同电路绝缘电阻(5.10.1.3)的测量。进行此项测量时,所有电子元件的连接均应断开。
    d)按照GB/T16895.23-2012中61.3.6和61.3.7的要求,验证自动切断电源的故障保护措施(间接接触防护)的有效性。
6.3.4 曳引检查(5.5.3)
    在电梯最不利制动工况下,通过使电梯紧急制动数次,检查曳引能力。每次试验,轿厢应完全停止。
    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在行程上部,轿厢空载上行;
    b)在行程下部,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时,应使驱动主机连续转动直到钢丝绳打滑;或者如果不打滑,应不能提升轿厢。应检查平衡系数是否与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所述一致。
6.3.5 轿厢安全钳(5.6.2)
    交付使用前试验的目的是检查其安装、调整的正确性以及整个组装件(包括轿厢和轿厢装饰、安全钳、导轨及其与建筑物的连接件)的坚固性。
    试验时,载有均匀分布载荷的轿厢下行期间,驱动主机运转直至轿厢仅在安全钳制动下完全停止。试验的速度和载荷应满足下列要求:
    a)瞬时式安全钳:
    轿厢应以额定速度运行,并载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载荷:
    1)当额定载重量符合表6(5.4.2.1)的规定时,载有额定载重量;或
    2)对于液压电梯,如果额定载重量小于表6(5.4.2.1)规定的值,载有125%的额定载重量,但不超过表6对应的载重量。
    b)渐进式安全钳:
    对于曳引式电梯,轿厢应载有125%额定载重量,并以额定速度或较低的速度运行。
    对于强制式和液压电梯,如果额定载重量符合表6(5.4.2.1)的规定,轿厢应载有额定载重量,并以额定速度或较低的速度运行。
    对于液压电梯,如果额定载重量小于表6(5.4.2.1)规定的值,轿厢应载有125%的额定载重量,但不应超过表6对应的载重量,并以额定速度或较低的速度运行。
    如果试验以低于额定速度进行,制造单位(或安装单位)应提供曲线图,说明该规格渐进式安全钳和轿厢所附联的悬挂质量一起进行动态试验的型式试验性能。
    试验以后,应目测检查确认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必要时可更换摩擦部件。
    为了便于试验结束后轿厢卸载及释放安全钳,试验宜尽量在接近层门的位置进行。
6.3.6 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5.6.2)
    交付使用前试验的目的是检查其安装、调整的正确性以及检查整个组装件[包括对重(或平衡重)、安全钳、导轨及其与建筑物的连接件]的坚固性。
    试验时,对重(或平衡重)下行期间,驱动主机运转直至对重(或平衡重)仅在安全钳制动下完全停止,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a)瞬时式安全钳:
    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运行,由限速器或安全绳触发安全钳。
    b)渐进式安全钳:
    轿厢空载,以额定速度或较低的速度运行。
    如果试验以低于额定速度进行,制造单位应提供曲线图,说明该规格渐进式安全钳和对重(或平衡重)所附联的悬挂质量一起进行动态试验的型式试验性能。
    试验以后,应目测检查确认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必要时可更换摩擦部件。
6.3.7 棘爪装置(5.6.5)
    应进行下列试验:
    a)动态试验:
    试验应在轿厢载有均匀分布的载荷以下行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进行,并应短接棘爪装置和耗能型缓冲装置(5.6.5.7)(如果有)上的触点,以防止下行方向阀的闭合。
    棘爪装置应将载有125%的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制停在每一层站上。
    试验后应目测检查确认未出现对液压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
    b)目测检查棘爪与每个支撑的结合情况以及运行期间棘爪与每个支撑间的水平间隙。
    c)验证缓冲装置的行程。
6.3.8 缓冲器(5.8.1和5.8.2)
    试验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a)蓄能型缓冲器:
    将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压在缓冲器上,使悬挂钢丝绳松弛,或者通过按压手动紧急下降按钮使液压系统的压力降到最小。同时,应检查压缩是否符合技术符合性文件上的特性曲线(参见附录B)。
    注:可能有必要使最小压力装置失效或临时修改最小压力装置的设定值。
    b)耗能型缓冲器:
    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和对重以额定速度撞击缓冲器,或者在使用具有减速验证的减行程缓冲器的情况下(见5.8.2.2.2),以减行程设计速度撞击缓冲器。
    试验后,应目测检查确认未出现对电梯正常使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
6.3.9 破裂阀(5.6.3)
    应按以下方法进行系统试验:
    轿厢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超速(5.6.3.1)向下运行,使破裂阀动作。检查所调整的触发速度是否正确,例如,利用与制造单位的调整曲线(参见附录B)进行比较的方法进行检查。
    对于具有多个相互联接的破裂阀的液压电梯,利用测量轿厢地板倾斜度(5.6.3.4)的方法检查其是否同时闭合。
6.3.10 节流阀或单向节流阀(5.6.4)
    最大下行速度(υmax)不应超过下行额定速度(υd)加上0.30m/s,应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检查:
    a)采用测量的方法;或
    b)采用公式(17):
    式中:
    υmax——液压系统破裂情况下的最大下行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υt——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向下运行期间测得的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
    p——满载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pt——载有额定载重量的轿厢下行时测得的压力,单位为兆帕(MPa),如有必要,将压力损失和摩擦损失计入在内。
6.3.11 压力试验
    将200%满载压力作用在单向阀与液压缸之间的液压系统中,观察液压系统在5min期间内是否出现压力降和泄漏(考虑液压油中可能出现的温度变化的影响)。
    试验后应目测检查确认液压系统仍保持其完整性。
    该试验应在防坠落保护装置(5.6)试验之后进行,并且包括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中的任何液压部件。
6.3.12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5.6.6)
    试验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空载轿厢以不低于额定速度上行,仅用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轿厢。
6.3.13 平层准确度和平层保持精度(5.12.1.1.4)
    验证轿厢在所有层站的平层准确度应符合5.12.1.1.4的要求,中间层站的上下方向均应满足此要求。
    验证轿厢在装卸载过程中的平层保持精度应符合5.12.1.1.4的要求,试验应在最不利的层站进行。
6.3.14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5.6.7)
    交付使用前试验的目的是检查检测装置和制停部件。
    试验时应仅使用5.6.7定义的装置的制停部件制停电梯。
    试验应:
    a)包括验证该装置的制停部件按型式试验所述的方式触发。
    b)轿厢以预定速度[例如:型式试验时所确定的速度(如检修速度等)],在井道上部空载上行(例如:从一个层站到顶层端站),以及在井道下部满载下行(例如:从一个层站到底层端站)。
    应按型式试验确定的方法,验证轿厢意外移动的距离满足5.6.7.5规定。
    如果该装置需要自监测(见5.6.7.3),应检查其功能。
    注:如果该装置的制停部件包括层站的部件,有必要在每个涉及的层站重复该试验。
6.3.15 坠落与剪切的保护措施(5.3.9.3.4)
    将轿厢离开开锁区域(见5.3.8.1)并使层门开启100mm的间隙,应检查释放后层门的关闭与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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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1部分: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 GB/T758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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