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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餐厅


4.6.1 餐厅应选择尺寸、数量适宜的家具及设施,且家具、设施布置后应形成稳定的就餐空间,并宜留有净宽不小于900mm的通往厨房和其他空间的通道。
4.6.2 餐厅装饰装修后,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4.6.3 餐厅应靠近厨房布置。
4.6.4 套内无餐厅的,应在起居室 (厅)或厨房内设计适当的就餐空间。
条文说明
4.6.1 根据人体工学和模拟实验的结果制定本条文。成年人正面通行平均需要520mm的宽度,而持有小件物体无论正面通行或转身通行需要900mm以内的宽度。
4.6.3 餐厅靠近厨房布置,方便备餐和观察厨房的烹调情况。
4.6.4 小户型或既有住宅室内没有独立的餐厅,装饰装修设计应根据经常就餐的人数设计就餐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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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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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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