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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阳台


4.10.1 阳台的装饰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建筑为防止儿童攀爬的防护构造措施。对于栏杆、栏板上设置的装饰物,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4.10.2 靠近阳台栏杆处不应设计可踩踏的地柜或装饰物。
4.10.3 当阳台设置储物柜、装饰柜时,不应遮挡窗和阳台的自然通风、采光,并宜为空调外机等设备的安装、维护预留操作空间。
4.10.4 布置健身设施的阳台应在墙面合适的位置安装防溅水电源插座。
4.10.5 阳台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台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硬质、易清洁的材料,开敞阳台的地面材料还应具有抗冻、耐晒、耐风化的性能;
    2 开敞阳台的地面完成面标高宜比相邻室内空间地面完成面低15mm~20mm。
4.10.6 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应在相应位置设置专用给水排水接口和电源插座,洗衣机的下水管道不得接驳在雨水管上。
4.10.7 阳台应设置使用方便、安装牢固的晾晒架。
条文说明
4.10.2 在阳台地面靠近栏杆处设置低柜或装饰物可以使活动者具有可攀高的条件,这等于降低了阳台栏杆的高度,使栏杆实际的围护功能大大减弱,从而带来安全隐患。
4.10.4 阳台的墙面有受到雨雪的侵害可能,因此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溅水插座。
4.10.7 阳台设置使用方便、造型整洁、安装牢固的晾晒架,既方便生活,又使阳台部位的空间形态整洁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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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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